元朗八乡猪场场主排放禽畜废物入水道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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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一个猪场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入附近水道,涉事场主今日(四月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被判处罚款8,000元。涉事场主过去亦曾因非法排放禽畜废物而被定罪。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去年八月在元朗进行突击巡查时,发现有大量带有泡沫及猪粪气味的啡色废水从八乡马鞍岗一个猪场的喉管排出,严重污染下游锦田河水质。环保署经抽取污水样本化验及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检控涉案的场主非法排放液体禽畜废物至附近水道。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未经妥善处理的禽畜废物含高浓度的排泄物,排放入河道会造成严重污染,亦产生臭味滋扰。」根据《废物处置(禽畜废物)规例》,禽畜饲养场所产生的液体禽畜废物必须经妥善处理至符合法定要求才可排放。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如持续违法,可每日另处罚款五千元。
   
  发言人提醒新界禽畜饲养场场主及禽畜业界工友,必须按法例妥善运作禽畜废物的污水处理设施,善用环保署提供的免费固体禽畜废物收集服务。环保署会持续突击巡查,严厉打击违规的禽畜饲养场。
   
  更多有关禽畜废物管制计划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站: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