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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寄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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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社会福利署(社署)推行的寄养服务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顾服务。据悉,由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平均每年有60个(约百分之六)寄养家庭流失,但由于招募困难,新加入的寄养家庭数目不足以抵销流失数目,以致寄养家庭的数目由二○一三年的938个下降至二○一六年的901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社署有否统计在过去三年,在有需要转换寄养家庭的儿童当中,每名儿童(i)平均转换寄养家庭的次数,以及(ii)在各个寄养家庭的平均住宿时间分别为何;
 
(二)现时轮候入住寄养家庭的儿童人数为何;
 
(三)社署会否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提升公众对寄养服务的认同,使更多合资格家庭愿意成为寄养家庭;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社署会否(i)增加人手及资源,为寄养家庭开办照顾儿童课程、(ii)给予寄养家长无须扣减津贴的假期,以及(iii)改善为寄养家庭寻找替假家庭的机制,以期减低寄养家庭的流失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社署会否加强向寄养儿童的原生家庭提供的支援,以便当情况适合时可把寄养儿童交还原生家庭照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社署有否措施跟进入住寄养家庭的儿童的情况,以确保他们受到妥善照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寄养服务是为18岁以下因家庭问题或危机而未能得到家人适当照顾的儿童,提供家居以外的家庭式照顾服务,让他们继续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们能与家人团聚、入住领养家庭,或独立生活。
 
  社会福利署(社署)没有备存每名入住寄养家庭的儿童平均转换寄养家庭的数目及其在每一个寄养家庭的入住时间。就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退出寄养服务的儿童,他们由开始接受寄养服务至退出服务的平均时间为35.2个月。
 
(二)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底,共有四名儿童正等候配对合适的寄养家庭,另有216名儿童正进行配对合适的寄养家庭。
 
(三)为了让更多公众人士认识寄养服务及招募合适的寄养家庭,社署已于二○一七年四月推出一辑有关寄养服务的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宣传声带及海报,以加强寄养服务推广。社署亦举办两年一度的寄养家庭服务颁奖礼,透过肯定及表扬寄养家长对寄养服务的长期贡献,鼓励及招募合适人士参与成为寄养家庭。社署会继续与11间寄养服务机构携手合作,通过各样渠道及传播媒体,宣传和招募寄养家庭。
 
(四)为提升寄养服务的质素,社署会定期为寄养家长举办不同的培训,以巩固和提升他们照顾寄养儿童的知识和技巧。为更了解寄养家庭的需要,社署亦会定期透过不同区域的联络分享小组与寄养家长保持联系,掌握服务情况。此外,各寄养服务机构亦会定期为其督导的寄养家长举办配合他们需要的训练和支援小组,以强化服务成效。
 
  为了进一步支援有需要的寄养家庭及招募更多家庭提供寄养服务,社署已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提高各项寄养服务津贴,增幅逾两成以上。社署亦同时新增一项照顾三岁以下幼儿的额外奖励金,以鼓励寄养家庭照顾年幼儿童。
 
  在现有安排下,寄养家长如因个人理由需要休假,寄养服务社工会提供协助,安排寄养儿童到另一寄养家庭暂时接受照顾。由于寄养服务津贴(包括寄养家长服务奖励金及寄养儿童生活津贴)不可以重复发放,有关津贴只能发放予正提供寄养服务的家长。
 
(五)负责个案的社工会因应个别个案的情况及需要,为接受寄养服务的儿童订立合适的长远福利计划。个案社工会在儿童入住寄养家庭期间为儿童及其原生家庭提供辅导及支援服务,以强化家庭功能,并透过定期举行的个案会议,跟进有关儿童的情况及福利需要。在可行及符合有关儿童最佳利益的情况下,个案社工会致力协助安排有关儿童与其原生家庭的家人或其他亲属团聚。
 
(六)为确保在寄养家庭的儿童得到妥善的照顾,社署及提供寄养服务的非政府机构会对申请提供寄养服务的家庭进行评估和详细的调查,包括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家居环境、照顾儿童的经验及能力等,以评估申请人是否适合成为寄养家庭。在儿童入住寄养家庭期间,负责寄养服务的社工会定期透过家访、会面及电话联络,了解儿童在寄养家庭的情况,并提供支援及专业意见予寄养家长。社署亦会定期透过不同区域的联络分享小组与寄养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寄养家庭的需要及掌握寄养服务的情况,并提供支援及专业意见予寄养家长,确保寄养儿童受到妥善照顾。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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