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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协助旧楼业主进行改善工程提升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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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当局不时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向综合用途建筑物及住用建筑物业主,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命令(命令),要求他们加装水缸和喉辘系统等消防装置,以符合现时的消防安全规定。有不少旧式楼宇(旧楼)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委员,以及没有成立法团或居民组织,亦没有聘请管理公司的大厦(俗称「三无大厦」)业主,不约而同向本人反映,他们进行旧楼消防安全工程以遵从指示或命令困难重重。困难包括大部分业主属长者及退休人士并对申请有关的楼宇维修资助或贷款及就有关工程进行招标工作的认识不多;部分业主不懂如何成立法团;以及工程费用庞大。有见及此,本人早前联同多名观塘及黄大仙区议会议员约见消防处、屋宇署及市区重建局代表,(i)反映旧楼业主在遵从指示或命令时遇到的困难和制肘、(ii)商讨如何协助该等业主申请楼宇维修资助或贷款,以及(iii)促请当局放宽被指过分严谨及扰民的政策(例如体恤长者需用较长时间及力气上落楼梯因此需要较多鲜风的关系,放宽单梯楼宇楼梯必须密封防火窗的规定)。关于协助大厦业主遵从消防安全规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何资助或贷款计划,协助旧楼业主进行消防安全工程;当局会否考虑加大该等计划的资助或贷款额,令更多有经济困难的业主受惠;

(二)鉴于行政长官在去年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动用20亿元,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当局预计(i)全港多少座楼龄达50年以上的楼宇可藉资助计划改善消防设施、(ii)当中分别多少座楼宇位于观塘及黄大仙区,以及(iii)该等数目占该两区旧楼数目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三)鉴于据悉资助计划只会惠及未遵从指示或命令的业主,耗资数百万元以遵从指示或命令的业主却未能受惠,有业主因而认为当局的做法是「黑狗得食白狗当灾」,当局会否为资助计划设追溯期,容许某年期内已遵从指示或命令的业主申领资助;
 
(四)鉴于行政长官在去年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推出「楼宇更新大行动2.0」,该计划的(i)详情、(ii)申请资格及(iii)实施时间表为何;当局会否向目标大厦的业主派发相关资料;预计全港多少座楼宇可藉该计划改善消防设施,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座位于观塘及黄大仙区内;
 
(五)鉴于三无大厦的业主因未有成立法团及部分业主拒绝合作而未有遵从指示或命令,以致当中愿意合作的业主无辜受罚,当局有何措施避免该等愿意合作的业主受牵连,以及会否考虑豁免他们受罚;
 
(六)会否考虑成立专项基金,并赋权执行当局为未遵从指示或命令的三无大厦业主进行消防安全工程,并于工程完成后向有关业主收回费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旧楼的大部分业主均属长者及退休人士,并不愿动用俗称「棺材本」的养老积蓄,支付昂贵的消防安全工程费用,当局有何政策鼓励他们遵从指示或命令;
 
(八)鉴于当局于去年宣布推出以现有食水供应系统和天台食水缸作消防用途的先导计划,(i)目前全港有多少座楼宇参与该计划;(ii)该计划的申请资格为何,以及(iii)该计划是否设有时限;
 
(九)鉴于有旧楼的居民反映,由于他们居住的大厦与隔邻大厦之间的距离少于六米,设于楼梯的防火窗按现行规定须保持关闭,以免隔邻大厦发生的火灾波及他们居住的大厦,当局会否进行研究,藉容许该等大厦在外墙加装防火/耐火外层,豁免该等大厦的防火窗须保持关闭的规定,以保持梯间空气流通,避免长者居民(尤其单梯楼宇的长者居民)上落楼梯时感到翳焗不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鉴于据报有旧楼的业主因消防安全工程出现技术困难及工程耗费高达数百万元而无法遵从指示或命令,当局会否考虑对与消防局相距不远、消防车可于指定时间内抵达的旧楼实施较宽松的消防安全规定,例如仅需在每一楼层设置火警警报系统及灭火筒,而无需设置消防栓/喉辘系统及把其连接至火警警报系统,以减轻有关业主的财务负担;及
 
(十一)鉴于有地区团体反映,不少市民不懂得操作灭火筒及消防喉辘等消防安全设备,在火警发生时得物无所用,当局会否加强公众教育,教导市民如何使用消防设备?

答覆:
 
主席: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规定于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作批准的综合及住用用途楼宇(目标楼宇),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条例》由消防处和屋宇署负责执行。两个部门会就有关楼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我们理解部分业主在遵从《条例》的规定时,可能在财政、业主/住户协调工作、楼宇结构或空间限制方面遇上困难。故此,消防处和屋宇署一直与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保持紧密联系,并积极向旧楼业主提供技术支援、财政支援,及与业主/住户协调工作有关的专业意见,以协助业主尽快遵从有关的「指示」。

  就谢议员的问题各部分,在谘询发展局和相关部门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至(三)及(七)为协助私人楼宇业主保养及维修其楼宇,政府、房协及市建局一直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多项财政支援计划,包括「樓宇安全贷款计划」、「公用地方维修津贴」及「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等。与《条例》有关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已列入这些计划可获资助或贷款的工程范围内。当中,「公用地方维修津贴」会为合资格业主提供额外一万元的补助金;而「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亦特别为长者自住业主提供财政资助,津贴维修自住楼宇的费用,每位合资格的业主最高可获四万元的津贴。有关上述财政支援计划的详情可参阅市建局网站。

  为进一步支援旧楼业主进行改善工程,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政府建议拨款20亿元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消防资助计划),资助旧式商住楼宇业主履行《条例》的要求。我们预计拨款可以惠及约二千多幢目标楼宇。合资格楼宇业主可获的资助额最高可达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和顾问费用的六成,或该类楼宇的相应资助上限(以较低者为准),较现有的资助计划为高。我们预计计划将于今年年中推出(视乎拨款情况而定)。
   
  政府推行「消防资助计划」的目的,主要是希望提供财政支援,鼓励和协助面对较大财政困难的业主遵办《条例》的要求,故计划的对象是已经收到「指示」而尚未开展工程,或已经开展但尚未完成工程的楼宇业主,以期他们尽快完成工程,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截至二○一八年二月底,消防处及屋宇署已向黄大仙区内181幢及观塘区内126幢楼宇发出「指示」,惟其是否具参加「消防资助计划」的资格,则将视乎其时楼宇住宅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是否在162 000元(位于市区的楼宇,包括香港岛、九龙、沙田、葵青及荃湾)或124 000元(位于新界地区的楼宇)之下等因素而定。
 
(四)为保障公众安全,政府建议拨款30亿元推出楼宇更新大行动2.0(2.0行动),向合资格楼宇业主提供技术及财政支援,以助他们遵办强制验楼计划的规定。2.0行动会采取风险为本的方针,聚焦于楼龄达50年或以上,平均应课差饷租值较低的住宅及综合用途楼宇,原因是该些楼宇的楼宇安全风险相对较高。
 
  为楼宇的公用部分所进行的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所有合资格申请人(长者除外)将获资助有关费用的八成,以每个单位4万元为上限。年满60岁或以上的合资格长者申请人,将获资助全数费用,以每个单位5万元为上限。此外,为私人拥有的伸出物所进行的强制验楼计划订明检查及修葺工程,所有合资格业主将获资助50%费用,以每个单位六千元为上限。按估计,2.0行动所涉资源可以支援2 500幢楼宇进行检验及修葺工程。
 
  政府将伙拍市建局推行2.0行动,并打算于今年年中开始接受首轮申请(视乎拨款情况而定)。首轮申请的对象是届时仍未遵办强制验楼通知,或已获发预先知会函件的合资格楼宇。
 
  考虑到业主间需时达成共识,市建局已于今年二月向有关楼宇派发宣传品及于今年三月至四月期间在不同地区举行共十场简介会,简介2.0行动及「消防资助计划」的详情。
 
  现时约有100幢及130幢分别位于黄大仙区及观塘区的住宅及综合用途楼宇楼龄达50年或以上,惟其是否具参加2.0行动资格则将视乎其时楼宇住宅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而定,而来自2.0行动的资助会否用于改善大厦消防设施,亦将视乎个别个案情况而定。
 
(五)及(六)我们理解俗称「三无大厦」的旧楼业主在协调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上会有一定的困难,所以消防处及屋宇署会把尚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目标楼宇名单通知民政总署,以便该署协助呼吁业主成立法团。
 
  而在向「三无大厦」发出「指示」后,消防处会适时主动在该类大厦宣传招募「消防安全大使」及「楼宇消防安全特使」,务求提升「三无大厦」居民的防火意识,并帮助协调日后进行与提升消防装置及设备有关的工程。如有需要,屋宇署委聘的支援服务队亦会提供进一步的协助,包括协调大厦居民进行有关工程及帮助申请合适的财政支援计划等。
 
  在检控方面,消防处和屋宇署会根据个别情况及有关业主、法团或其委任的认可人士或顾问就执行「指示」提交的资料,合理放宽部分规定或延长遵从「指示」的期限。但若业主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遵办「指示」,而又未能提出充分理据支持延期的申请,部门在法律上有责任按《条例》采取行动。在提出检控前,执行当局会考虑每宗个案的相关证据及实际情况,当中包括个别业主就「指示」所采取的跟进行动等。
   
  《条例》并没有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为目标楼宇进行与提升消防安全措施有关的工程。由于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会涉及不同的可行方案及工程安排(例如安装设施的位置或考虑安装不同的替代装置),所牵涉的规模或费用亦会因应不同方案而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必须由楼宇业主因应个别楼宇的情况自行商讨及达成共识,不宜由执行当局单方面代为决定及执行。如部门强行进行工程,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争拗甚至诉讼,亦会延迟工程的进度。再者,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亦需要后续保养,例如消防装置及设备的拥有人必须根据法例的要求,安排年检,以确保有关的装置处于有效操作状态。因此,我们认为透过协助旧楼业主成立法团,以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合适的做法。
 
(八)及(十)我们明白个别旧楼或受其建筑结构或空间所限,以致不能完全遵办「指示」的规定。故此,消防处和屋宇署一直以来,在不损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务实的方式处理每宗个案。消防处亦经审慎考虑处方处理楼宇火警召唤的召达时间和行动效率后,在近年推出了一系列措施,适度调整装设消防水缸的要求,以便业主遵办「指示」。例如消防处已把大部分楼高四至六层的目标楼宇安装消防水缸的容量要求,可由原本的2 000公升降低至500公升。另外,如楼高七层或以上的目标楼宇的其中一个主要面设有通道可供消防车直达,及在目标楼宇的50米范围内设有街道消防栓,消防水缸的容量亦可由9 000公升大幅降低至4 500公升。上述折衷措施大大减低了水缸的体积及容量,解决了大多数目标楼宇的天台在空间及结构上面对的困难。
 
  至于运用楼宇现有食水供应系统和天台食水缸供消防系统使用的先导计划,主要适用于楼高七层或以上的目标楼宇。消防处已在去年年底发信通知相关目标楼宇的业主,邀请他们参加先导计划。由于涉及专业的技术计算,业主可委任消防装置承办商、认可人士或顾问向消防处正式提交申请,消防处及水务署会审视每宗申请及评估其建议工程的可行性。目前,消防处已接受了三幢合适的目标楼宇作试点,以评估成效,以及考虑全面推行的可行性。
 
  至于以火警警报系统及灭火筒取代消防栓/喉辘系统的建议,《条例》下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的要求,实为基本防火措施,对减低火警造成的危险,以及保障人命及财产非常重要。举例而言,喉辘系统能够有效地控制楼宇在火警发生初段的火势蔓延,对楼宇的消防安全甚为重要。而灭火筒由于受体积及灭火距离限制,所提供的防火保障有限,不能完全视为喉辘系统的替代设施。再者,喉辘系统亦连接火警警报系统,喉辘系统在操作时会发出警报,提醒居民发生火警,及时逃生。
   
(九)根据屋宇署的《1996年耐火结构守则》,若楼宇内逃生楼梯的窗户与任何其他没有保护的开口(例如位于同一楼宇内的单位的窗户,或毗邻楼宇的窗户)相距少于六米,该逃生楼梯的窗户须为具耐火时效的固定窗,藉此防止浓烟或火势扩散,以使居民能在火警发生时安全逃生,亦能让消防员安全及顺利进入火场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由于逃生楼梯对多层大厦的住户能否及时逃离火场非常重要,因此必须为逃生楼梯提供合适的防火保护。
 
  如在安装固定窗后需要加强楼梯通风,楼宇业主可考虑采取一些不影响消防安全的措施,例如把顶层的楼梯通气窗加大,以增加与地下楼梯出口的对流。另外,业主及其委任的认可人士可向屋宇署提交替代安装固定窗的方案,例如在可开启的楼梯窗外安装特别设计的风罩。屋宇署会考虑楼宇的楼层数目、逃生楼梯及窗户的设计、楼梯窗户与其他没有保护的开口的距离等因素,评估方案是否可行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十一)消防处一直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各地区防火委员会协调,并通过联系不同的地区组织,包括学校、大厦管理公司、法团、老人中心等,举办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藉此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加深他们对灭火筒、消防喉辘等消防装置及设备的认识。除了在各区举办消防安全讲座、研讨会、消防安全展览和火警演习外,消防处亦训练来自社会不同界别的志愿人士,成为「消防安全大使」和「楼宇消防安全特使」,课程包括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的用途、类型、使用及保养等。
 
  此外,消防处亦制作有关正确使用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宣传单张、海报和小册子等,并透过不同渠道,包括消防处流动应用程式、YouTube频道、消防及救护教育中心暨博物馆、消防流动宣传车和消防安全教育巴士等,向市民推广正确使用灭火筒和消防喉辘的知识。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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