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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打击网上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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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警务处的资料显示,自二○一四年以来,网上商业骗案每年平均约有近2 000宗,共涉款约三、四千万元。虽然涉及商务层面的电邮骗案近年有下降趋势,但去年仍录得683宗,共涉款高达十亿元。就警方在侦查网上骗案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每年上述两类骗案的疑犯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有关案件有否涉及境外网站或伺服器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 鉴于警方侦查涉及境外网站或伺服器的骗案时或会遇到困难(包括取得境外银行协助堵截赃款,以及处理某些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干犯的罪行),当局有否研究应对该等困难的措施?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 过去五年,网上商业骗案及商务层面的电邮骗案的案件宗数及损失金额如下:
 
网上商业骗案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案件宗数 1 449 2 375 1 911 1 602 1 996
损失金额
(百万元)
43.1 48.4 40.4 32.1 34.5
 
商务层面的电邮骗案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案件宗数 1 153 1 095 968 867 683
损失金额
(百万元)
756.2 983.7 1 368.9 1 782.2 992.6

     网上商业骗案一般为本地个案。虽然受害人及主要的犯案者一般均在香港,但用作交易的网上社交平台或网站或会涉及位于香港境外的伺服器。
 
     至于商务层面的电邮骗案方面,二○一七年的案件有超过四成受害者为香港公司。这类案件的骗徒绝大部分会透过香港境外电邮户口发放诈骗电邮。因此,商务层面的电邮骗案一般有涉及位于香港境外的伺服器。
 
     过去五年,网上商业骗案及商务层面的电邮骗案的破案率分别为约百分之16.7和百分之9.4。警方没有就两类案件备存检控及定罪数字(注),亦没有就涉及境外网站或伺服器的案件宗数作统计。
 
(二) 在处理网上骗案时,如警方需要就在香港境外发生的事情进行侦查或举证,无可避免会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例及权力,在调查、搜证、以至拘捕及检控方面均需要大量时间和面对各种困难。一如其他涉及跨境罪行的案件,警方会与相关的内地及海外执法机构进行情报交流及寻求合作。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网罪科)联同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统筹各总区资源以制定打击网上骗案的全方位策略,包括情报交流和执法行动、跨机构合作、加强宣传及教育,以多角度打击网上骗案。
 
     情报交流和执法行动方面,为提升人员对网上骗案的最新形势及调查技巧的了解,并加强跨境合作,警方积极与内地及海外执法机构进行情报交流及工作会议。为打击跨境的电邮骗案犯罪集团,网罪科于二○一七年展开「极目行动」,联同商罪科和内地及海外执法机构进行更紧密的情报交换,同时亦针对不同的犯案手法作出分析。网罪科亦一直透过位于新加坡的国际刑警全球创新中心与国际刑警及其他执法机构进行情报交流,合作打击跨境网上骗案。
 
     跨机构合作方面,警方与金融管理局定期进行打击商业诈骗的会议,检讨现行监管措施及其成效,并研究各项打击骗徒利用银行户口犯罪的建议。警方亦积极与银行及秘书公司保持沟通,提醒履行客户尽职审查的重要性,并鼓励举报可疑的开立公司申请。对于任何金融机构没有履行客户尽职审查,警方会将案件转交至相关监管机构跟进。
      
     宣传及教育方面,警方定期制作短片及防罪资讯,并透过不同互联网平台和讨论区,以及利用警队电子平台包括YouTube频道、警队流动应用程式、警队网页和警队Facebook专页、Instagram帐户及「童叟无欺」防骗资讯平台向市民介绍骗徒最新的犯案手法。此外,警队亦透过《警讯》及传统媒体(电视台、电台及报章)向市民宣传防罪信息。
 
     另外,为了全面统筹警队资源,加强打击诈骗案的力度,以及提高市民的防骗意识,商罪科于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成立24小时运作的「反诈骗协调中心」,其主要工作包括:监察及分析骗案趋势,以制定及推行打击策略;协调防骗宣传工作;设立24小时热线「防骗易18222」,方便市民查询及提供适时协助;及与银行业界加强合作拦截骗款,以减低受害人的损失。「反诈骗协调中心」开始运作八个月以来共收到超过14 600个来电,当中约一半为一般查询。人员积极向来电的市民提供防骗意见,并协助有需要的市民报案。该中心亦与银行业界合作拦截骗款,于约690个拦截骗款的要求当中,成功为154宗已汇出骗款的个案拦截共超过2亿1 900万港元。此外,该中心亦成功阻止58宗不同类型骗案的发生。

注:现时检控及定罪数字一般只就法例中的罪行作统计(例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或「盗窃罪」等),而不是就案件本身作统计。因一宗案件,可能涉及法例中很多不同罪行(例如电邮骗案可能涉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或「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等),因此未能就案件性质提供检控及定罪的统计数字。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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