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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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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已采纳智能香港身份证的新式样,并将于二○一八年第四季展开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换证计划)。《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第7B(3)条订明,任何持有身份证的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长所指明的期限内申请新身份证,即属犯罪,可处第二级罚款(即5,000元)。此外,《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7段订明,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该香港永久性居民未满21岁的子女,在若干情况下(例如在他/她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可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在换证计划期间审视新身份证申请人是否已丧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若会,审视工作的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告知市民该等详情;若不会告知市民,原因为何;

(二)在上一次于二○○三年至二○○七年进行的换证计划期间,当局就未有在指明期限内申请换领身份证的人士提出检控的宗数,以及因此被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及

(三)政府有否计划就未有在保安局局长指明的期限内申请换领身份证的法律后果,加强公众教育;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现正开发「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系统」,目的是解决现行身份证系统软、硬件过时的问题,以及推出新智能身份证,以免大量受损或发生故障的身份证在短时间内同时出现。一次性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全民换证计划)将于二○一八年年底展开,届时会分阶段邀请所有智能身份证持有人有秩序地更换其现有香港身份证。视乎实际的换证进度,预计本次换证计划将会进行至二○二二年。

  我们就郭荣铿议员的各项提问回覆如下。

(一)一个人可否获得永久性居民身分是一个根据法律决定的事实问题。与上一次全民换证计划一样,除了属于《入境条例》附表1第7段所载的状况变更外,持有现时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将会在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时,继续获发新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换证计划中,入境处会提醒申请人上述条文。申请人会获告知,如其永久性居民身分有任何改变则需通知入境处。就没有申报状况变更的申请人而言,其永久性居民身分将不会备受质疑,而他们的新身份证申请也将按照一般程序处理。

(二)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有11人因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上次换证计划的指定限期内申领新身份证而遭检控和定罪。

(三)入境处会在换证计划开始前和进行期间,展开全面宣传计划,透过不同渠道(例如电视台、电台、报纸、网上平台、公共交通工具、广告牌、巡回展览、海报和小册子等)向市民宣传和解释有关换证计划的详情,包括换证次序和地点,以及他们的责任。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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