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对受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影响的居民作出补偿及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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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答覆:
问题:
政府早在二○○八年就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谘询北区区议会。二○一三年,政府公布修订方案,先推展该规划下古洞北和粉岭北两个新发展区,并采取加强版的「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由政府主导推行发展计划,并容许私人土地业权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申请「有条件契约修订」 (包括原址换地)。据悉,现时已有该两个发展区范围内的私人土地业权人的原址换地申请获批,但政府迟迟仍未落实该两个新发展区收地的安置及补偿方案,爲区内居民生活带来各种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北区区议会于去年四月一致通过议案,促请政府改善古洞北和粉岭北两个发展区的安置及补偿方案,并与受影响的居民重新进行商讨,政府跟进该议案的进度为何;会否提出经优化的方案;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在现行机制下,受发展计划影响的居民必须已在有关冻结登记中登记并在清拆时仍在有关地点居住,才有资格获安置及领取特惠津贴,但由于政府迟迟未确定两个新发展区的收回土地及清拆日期,所以有不少居民在土地业权人迫使下迁走,因而不合资格获得补偿,政府会否跟进该等个案,并向有关人士提供协助或补偿;如会,详情爲何;如否,原因爲何;及
(三)鉴于政府已批准上述原址换地申请,而有关用地上即将展开的工程会对周边尚未获政府安置及补偿的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政府对该等居民有何支援和补助;政府会否考虑以一次过收地取代现时分阶段收地的计划,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前称新界东北发展)是香港中长期一个重要的土地及房屋供应来源。两个新发展区将提供约60 000个房屋单位,容纳超过170 000新增人口,其中六成即36 600单位为公营房屋,四成即23 300单位为私营房屋。为了善用土地进一步增加新发展区内的房屋供应,我们打算今年内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申请,建议增加区内的房屋发展密度,并将透过加大密度容纳的新增单位全数用于公营房屋。如果增加发展密度的申请获城规会批准,公营房屋单位的数目将因此增加约12 000个至 48 400个,而私营房屋单位维持约23 300个。换言之,公营房屋的比例会由原来六成上调至约六成八。
就刘国勋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发展局多年来与地区团体和村民组织就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事宜保持紧密沟通。北区区议会去年四月通过动议,认为政府应进一步优化特惠津贴和安置安排。对于受新发展区项目影响的居民,政府十分理解他们对迁拆的关注,因而提出了特设特惠补偿方案及特设安置安排,当中包括向合资格住户发放最高60万元的特设现金津贴,以及为合资格住户提供特设原区安置屋邨。目前,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地政总署仍需完成新发展区前期及第一期工程的法定和其他程序。经检视最新工作进度后,我们计划在二○一九年上半年向立法会就前期及第一期工程申请工程和收地补偿所需的拨款。在此期间,我们会继续聆听各方就特惠津贴和安置安排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同时准备好拨款申请的相关工作。
(二)任何公共发展计划若涉及收地清拆,政府会进行「冻结登记」,以便记录可能受发展影响的构筑物及占用人。当日后确定需要清拆时,经「冻结登记」取得的资料,会用作审核受清拆影响住户的安置或补偿资格。「冻结登记」的基本目的是支援政府日后向「冻结登记」时已存在并真正受清拆影响的住户作出适用的安置或补偿安排,倘若经登记的住户在政府启动清拆之前已因为其他原因迁出,他们并非受清拆影响的住户,政府难以偏离政策向他们作出安置或补偿。就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的发展计划而言,政府已透过适时进行「冻结登记」,尽量防范有人为了取代原租户申领安置或补偿的资格而要求租户迁出,以保障受影响住户的利益。这亦回应了当时地区人士和议会希望当局及早进行「冻结登记」的诉求。
就刘议员提及的具体情况,须注意的是私人土地业权人及占用人的权益受两者之间的私人协议约束,业权人可按照协议条款或其他合法途径处理其物业。政府的「冻结登记」不会亦不能阻止土地业权人行使其合法权益,不论业权人是基于哪些考虑要求占用人终止使用土地,只要是行使其合法权益,政府一般无权干预。如有需要,居民可向由政府委聘的社工服务队寻求协助,社工服务队会将个案转介至相关政府部门作适当跟进。倘若居民受到非法手段迫迁或无理滋扰,应立即通知警方。
(三)至于两宗分别位于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前期及第一期工程范围内的原址换地申请已完成交易。根据政府的要求,业权人须在动工前重置位于其换地范围的公用设施及行人通道,政府相关部门正审议业权人提交的有关建议。我们会做好把关工作,确保工程对邻近居民的影响能减至最低,包括要求业权人进行适当的措施以保障公众安全,并减低对邻近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一如以往的新市镇发展,我们会按工程需要分阶段收回私人土地。对新发展区这类大型项目而言,不同阶段之间的启动时间相距可达数年,如果政府在个别阶段的工程设计定案和落实之前便进行收地和清拆,一方面会出现过早影响现有住户的情况,另一方面亦偏离按缓急先后善用公帑的原则。
两个新发展区的工程大致分两个阶段:上文所提及的前期及第一期工程,以及余下工程。前期及第一期工程会合并进行,须收回68公顷的私人土地,当中有500住户需迁拆。政府工程进行期间,我们会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缓解措施,避免对仍留在新发展区内的居民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余下工程原拟分期推行,并分阶段收回117公顷的私人土地,以及安排当中1 000个住户迁拆。有见及各方面和刘议员的关注,我们打算整合余下工程为一期,并计划在二○一九年度上半年就余下工程的详细设计费用,同步与前期及第一期的工程费用,向立法会申请拨款,以尽快确定余下工程的设计及核实收地范围,让我们早日启动跟进工作。多谢主席。
完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