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设置玻璃容器回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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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由环境保护署推出的流动应用程式「咪嘥嘢」提供的资料显示,现时一些唐楼或单幢式楼宇林立的旧区(例如新蒲岗、牛头角等),未有设置玻璃容器回收设施。就设置玻璃容器回收设施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在全港各区的屋苑及公众地方增设玻璃容器回收点;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在现时放置于各区的屋苑/住宅楼宇及公众地方的三色废物回收桶旁加设玻璃容器回收桶,以方便区内居民参与玻璃容器回收;如否,原因为何;

(三)现时有多少个乡村式垃圾站设有玻璃容器回收桶,以及该等回收桶的总数为何;

(四)鉴于当局表示,为节省在公众地方放置回收桶所需的空间,会研究采用混合式回收桶收集各类可循环再造物料的可行性,该类回收桶收集物料的种类会否包括玻璃容器;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当局批出的玻璃管理合约订明,承办商须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建立玻璃容器收集网络,当局有否向承办商发出收集点的分布指引或标准;如有,详情为何;有否规定承办商须把其负责的区域内所有已设置三色废物回收桶的位置纳入收集网络;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推动玻璃樽回收,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通过其玻璃樽回收服务及其他自愿性回收计划,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开始逐步加快在各区增设玻璃樽回收点,方便市民参与玻璃樽回收。此外,政府在二○一七年十一月经公开招标后委聘玻璃管理承办商,为港岛(包括离岛)、及新界两个地区提供废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并预期可于本年第二季批出在九龙区的合约。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一般而言,相关玻璃樽回收计划主要会在一些有负责人日常管理的地方(例如住宅屋苑或合适的政府设施)才设置玻璃樽回收点,以确保不会对公众构成滋扰或危险。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现时在全港屋苑设立的玻璃樽回收点共有1 490多个,主要放置在现有三色废物回收桶旁;而在其他设施及地点,包括公园、体育馆、学校、酒店、商场及酒吧食肆等,亦设有650多个回收点。

(三)现时有14个乡村式垃圾收集站设有玻璃樽回收点,主要位于离岛区(包括南丫岛、长洲、梅窝及南大屿、大澳、坪洲等)。视乎实际情况需要,每个回收点会设置一至三个回收桶,以方便离岛居民参与玻璃樽回收。

(四)为了回应社会对回收桶及废屑箱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推动全民减废及乾净回收,环境局于二○一六年成立「公共空间回收及垃圾收集设施改造督导委员会」 (委员会),以检视公共空间的回收桶和废屑箱的分布和设计。委员会曾讨论引入「混合式回收桶」的利弊,并认为「混合式回收桶」虽然可有效减少设置回收桶所需的空间,但在一些公共空间落实使用前,应先作试行以确保运作畅顺。委员会已委托顾问设计不同种类的回收桶及废屑箱,顾问会在稍后阶段,就拟议的新设计收集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

(五)根据玻璃管理合约条文规定,中标的承办商须接手现有由环保署及各个自愿性回收计划设立的玻璃樽回收点,以确保有关服务得以维持,并在这基础上逐步进一步扩展回收网络,以达至合约订明每年玻璃回收量的目标。合约亦订明承办商在收到玻璃樽回收服务要求的28日内,需在适当地点设置回收点,或作出适当安排,以提供所需的玻璃樽回收服务。然而,基于对公众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考虑,我们认为不宜在一般街道上的三色回收桶加设玻璃容器回收桶以收集玻璃容器。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