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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占用人允许使用石棉瓦片修补屋顶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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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区天平山村一名寮屋占用人允许使用石棉瓦片修补屋顶,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4,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九月到上址寮屋进行突击巡查时,发现该寮屋的屋顶有石棉瓦片,与署方纪录不符。环保署职员经调查后,确认有人为寮屋修补屋顶时使用石棉瓦片。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检控该寮屋占用人。
   
  为保障公众健康,政府由二○一四年四月起实施《201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全面禁止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各类石棉。所有含石棉物料(包括石棉瓦片)均不得在香港作任何形式的使用。任何人士或公司若仍贮存含石棉物料,应尽快聘用注册石棉承办商处置。今次是自修订条例生效以来首宗涉及使用石棉物料定罪个案。
   
  发言人提醒市民,切勿自行或允许他人在处所应用含石棉物料(包括石棉瓦片)作任何用途,否则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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