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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蒙古国签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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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与蒙古国驻港总领事Samdan Erdene,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蒙古国政府,在政府总部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

  李家超在签署仪式中表示:「香港和蒙古国均致力通过国际合作打击罪案。在我们过去的携手努力下,双方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于二○一六年生效。」

  李家超续说:「今日签订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使两地在双边合作上再进一步向前迈进。」

  根据《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蒙古国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载有国际上同类协定的主要条款及保障,所涵盖的协助包括辨认和追寻有关的人、送达文件、取得证据、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提供资料、没收犯罪得益等。

  是次与蒙古国签订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第三十二份同类协定。其他三十一个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签订同类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分别是澳洲、美国、法国、英国、新西兰、意大利、大韩民国、瑞士、加拿大、菲律宾、葡萄牙、爱尔兰、荷兰、乌克兰、新加坡、比利时、丹麦、波兰、以色列、德国、马来西亚、芬兰、印尼、日本、斯里兰卡、南非、印度、西班牙、捷克、瑞典及阿根廷。
 
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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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右二)与蒙古国驻港总领事Samdan Erdene(左二)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政府总部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右)与蒙古国驻港总领事Samdan Erdene(左)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政府总部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后交换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