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委任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成员
************************
  行政长官已委任黄文杰资深大律师为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主席,任期三年;并已分别委任这两个审裁处的审裁团成员,任期两年。有关任命由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是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628章)设立的法定审裁处,负责就有关人士因处置机制当局及独立估值师根据《条例》所作的指定决定感到不满而提出的上诉进行聆讯。
 
  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公布任命时表示:「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的设立能加强新处置机制下的上诉机制,有效确保处置机制当局及独立估值师作出合理和公平的决定。」
 
  发言人续说:「黄先生在处理其他审裁处的上诉案件、以及在民事及商业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相信有助两个审裁处有效运作。两个审裁处的审裁团成员从事金融服务业的不同业务,他们的专长和多元化背景相信可为两个审裁处的工作提供宝贵意见。」
 
  《条例》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起生效。根据《条例》,金融管理专员、保险业监管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为处置机制当局,并获授予一系列所需的权力,对不可持续经营而具系统重要性的香港金融机构进行有秩序的处置,从而缓减因其不可持续经营而对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及有效运作(包括持续执行关键金融功能)构成的风险,亦透过让该机构的股东及债权人承担亏损,以减低需要动用公帑的风险。
 
  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审裁团的成员名单如下:
 
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
­­­­——————————
陈镇洪
陈锦汉
陈宛珊
张智媛
周嘉亮
方蕴萱
Eugène Goyne
何闻达
胡章宏博士
吴丽萍博士
Jeremy Robert Porter
Sabita Prakash
黄子逊
吴勇为
袁伟基博士
翁培业博士
 
处置补偿审裁处
­­­­———————
David John Alexander
陈惠卿
赵令昌
蔡鳯萍
冯力扬
何淑懿
David John Kidd
龚永德
关维端
赖显荣
梁伟端
吕文贞博士
麦若航
麦宝龙博士
Timothy Keith Pogson
浦思诺
曾志伟
Costa Tzatzakis
王虹虹
杨秋梅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