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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车公司晚间工程违规造成噪音滋扰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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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电车有限公司于晚上进行更换路轨工程,发出噪音滋扰附近居民,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5,000元。
   
  去年五月下旬,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接获市民投诉,指坚尼地城的电车总站凌晨进行更换路轨工程,造成噪音滋扰。经环保署调查后,发现该工程违反建筑噪音许可证的规定,在凌晨未获许可下处理瓦砾,于是按《噪音管制条例》检控香港电车有限公司。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任何人士于限制时间内(即平日晚上七时至翌日上午七时或公众假日的任何时段)不可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或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订明建筑工程(如处理瓦砾或敲击等),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则可处罚款二十万元。

  《噪音管制条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尽量减少噪音滋扰。环保署发言人强调承建商应尽量安排在日间及非假日时段进行工程。若部分工序须在限制时间内进行,必须事先向环保署申请,经评估符合法定要求及获发建筑噪音许可证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工程。工程期间并需落实消减噪音措施,如在工地加设围板、隔音屏障等,以尽量减低噪音对附近市民的影响。
 
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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