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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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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赋权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公共服务车辆的司机证订明有效期,以及指明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机证的有效期为十年。这是政府在去年六月发表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报告所提出的其中一项便利业界的措施。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相关规例,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机为出租或取酬而载客时,必须在车内展示有效之的士司机或公共小巴司机证,以便于确认司机身分及提升专业形象。司机证必须附有司机在展示日期前12个月内拍摄的照片,换言之,司机须每年更换司机证以符合法例规定。
 
  的士及公共小巴业界均认为,规定每12个月更换司机证的要求过于频密,并没有必要。因应业界的意见,我们建议修订法例,取消12个月的照片规定。参考了驾驶执照和护照的一般有效期,我们建议订明司机证的有效期为十年,让司机日后无须每年换证。此举可略为减轻业界的运作成本,并为业界的营运带来便利。
 
  为配合新安排,《条例草案》通过后,运输署会藉宪报公告指明的士和公共小巴司机证的新设计,该设计将适用于《条例草案》生效后所发出的司机证。此外,为免大量司机在《条例草案》生效后立即同时换领新款司机证,政府建议提供过渡安排。在《条例草案》生效前所发出的司机证,将继续在发出日期起计一年内有效。 
 
  《条例草案》的详细建议,已载述于今年二月七日向立法会发出的参考资料摘要。我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支持及尽早通过《条例草案》,以便利业界经营。当局亦会尽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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