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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中医药服务长远规划及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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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启明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现行辅助医疗专业的专业守则或法例,除视光师外,各辅助医疗专业的从业员(例如医务化验师及放射技师)在一般情况下,只可为经订明人员(例如医生)转介的病人进行检查或治疗,但可作出转介的人员类别不包括注册中医。有注册中医反映,上述转介规定令他们不能善用现代医疗科技诊症。他们亦指出,医院管理局辖下设立的中医门诊诊所并未全面纳入公营医疗体系,而该等诊所的中医所获薪酬待遇远逊于公立医院的西医。上述情况令人才对加入中医业却步,窒碍中医药和中西医协作的长远发展。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收到辅助医疗专业从业员涉嫌违反上述转介规定的投诉宗数(并按专业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有关当局基于什么准则及考虑因素,以决定哪些类别的人员可作出转介;

(三)会否考虑(i)提供资源以培训注册中医作出合适的转介、(ii)要求有关的本地院校把该项培训纳入其中医学士学位课程,以及(iii)修改可作出转介的订明人士类别,使已接受该项培训的注册中医可作出转介;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促进中医药及中西医协作的长远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将中医医疗服务全面纳入公营医疗体系及设立获得公帑资助水平与西医医疗服务一致的中医医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四部分,经谘询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辅助医疗业管理局及其辖下五个管理委员会(即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医务化验师、视光师和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是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成立的法定机构。

  在专业自主的原则下,现时辅助医疗业管理局及五个管理委员会透过专业守则订定各专业的实际医疗作业程序及转介机制。根据现行相关的辅助医疗专业的专业守则或法例,除视光师外,各辅助医疗专业在一般情况下所检查或治疗的病人,应是经由订明人士例如注册医生转介,此举是为了确保病人能在合法医疗诊断下得到合理的医学转介。违规者可被视为违反既定的专业守则而导致有关辅助医疗业管理局及相关管理委员会采取纪律行动。

  过去五年,辅助医疗业管理局及五个管理委员会并没有接获违规转介(即由非订明人士作出转介)的投诉。

  据了解,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的中医组与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曾研究有关转介的议题,但并没有达成共识。

  政府得悉公众一直十分关注中医药服务长远的规划及定位。随着中医药的认受性不断提高,政府认为有需要成立专责组别,就中医药的发展作出整体性的政策规划及统筹工作。我们会在食物及卫生局成立「中医药处」,与业界保持密切联系,统筹和推进各项促进香港中医药发展的策略和措施。

  在是否及如何将中医药纳入公营医疗系统的议题上,政府需多方面考虑,包括社会对中医服务的需求、长远行业发展、中医师及与中医服务相关的专业的薪酬及培训、政府资助中医服务涉及的经常性财政承担等,需全面、审慎和周详的考虑。

  政府与医管局正就中医药在本港医疗系统的定位进行研究,在报告完成后,政府会考虑整体行业发展情况,并配合中医医院的计划,订立符合社会需求的中医药发展政策,加强中医药在公众健康中的参与及角色。

  至于中医医院的规划及发展,政府早前亦已透过医管局委托国际顾问公司,就中医医院的营运模式等谘询本地持份者及外地专家,并期望于分析相关报告后,在二○一八年上半年公布中医医院的定位及各主要范畴的发展框架。与此同时,政府及医管局亦已委托顾问公司详细研究中医医院财务安排的各种可能性,包括服务收费水平及财政营运风险评估。

  就中西医协作发展方面,政府委托了医管局推行「中西医协作项目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汲取在中西医协作和中医住院服务营运方面的经验,并以此作为制定中医医院营运模式的基础。

  先导计划第一阶段于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展开,而第二阶段则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展开。目前,先导计划在医管局辖下七间医院为三个选定病种(包括中风、下腰背痛症及癌症纾缓治疗)的住院病人提供中西医协作治疗的住院服务和跟进的中医门诊服务。计划将于二○一八年四月进入第三阶段,并会新增肩颈痛的疾病范畴。医管局已委托外界机构就先导计划的经验进行总结,预计可于二○一八/一九年度完成并提交报告,供食物及卫生局进一步考虑中医医疗的长远发展。
 
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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