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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一日实施的在职家庭津贴计划入息和资产限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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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家庭津贴(职津)计划(前称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计划)于四月一日实施。适用于职津的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入息和资产限额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公布。新限额(见附件)适用于二○一八年四月或之后递交的职津申请。
 
  职津计划将于四月一日实施改善措施,包括容许一人住户申请、放宽入息限额、容许住户成员合并计算工时、增设一层工时要求让合资格住户领取较高的津贴、调高津贴金额,以及增设一层四分三额津贴。
 
  由四月一日起,如住户达到工时要求,入息及资产亦符合有关限额,可以申领基本津贴(全额每月800元)、中额津贴(全额每月1,000元)或高额津贴(全额每月1,200元)。每名合资格儿童还可以获发儿童津贴(全额每名儿童每月1,000元)。视乎住户入息,津贴以全额、四分三额或半额发放。单亲父母的工时要求较低。详情载于下表。
 
  全额每月津贴
(住户月入不高于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每月收入中位数的百分之五十)
四分三额每月津贴
(住户月入高于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每月收入中位数的百分之五十但不高于百分之六十)
半额每月津贴
(住户月入高于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每月收入中位数的百分之六十但不高于百分之七十)
基本津贴:
每月工作至少144小时
(单亲住户:36小时)
800元 600元 400元
中额津贴:
每月工作至少168小时
(单亲住户:54小时)
1,000元 750元 500元
高额津贴:
每月工作至少192小时
(单亲住户:72小时)
1,200元 900元 600元
儿童津贴
(每名儿童或青少年)
1,000元 750元 500元

注:所有住户成员可合并工时以申请职津;以及职津计划适用于一人住户。

  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件将于四月三日开始派发。派发地点共159个,包括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及学生资助处、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各就业中心及各行业性招聘中心、社会福利署各分区福利办事处、社会保障办事处及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以及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
 
  申请可用邮寄方式递交至观塘邮政局邮箱62600号(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或投入设于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学生资助处、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及社会福利署各分区福利办事处的投递箱。
 
  欢迎申请人致电24小时热线(2558 3000)或使用位于观塘海滨道一百八十一号九楼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的谘询服务柜位查询职津计划。新申请人如在填写申请表格时遇有困难,亦可向非政府机构超过70个服务单位寻求协助,该些单位于四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会提供表格填写服务。职津计划的资料(包括今日公布的入息和资产限额)以及将提供表格填写服务的服务单位整份名单于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网页(lifa.gov.hk)提供,网页由四月一日起改为wfa.gov.hk
 
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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