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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船卸载水泥时散发大量粉尘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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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艘运输船在卸载水泥时引致大量粉尘散发,造成空气污染,船长今日(三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接获投诉指,有运输船在海上卸载水泥时散发大量粉尘。环保署与海事处人员于去年八月一日到南丫岛西北海域进行联合行动,并向涉事船只的船长发出空气污染消减通知,要求卸载水泥时须采用完全密封式输送系统,避免散发粉尘。其后,环保署执法人员于去年八月十八日再次登船进行调查,发现船只并未有遵从空气污染消减通知的要求,经搜证后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向船长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船只装卸易生尘埃物料时应该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防尘措施,包括安装适当防尘设备,确保装卸易生尘埃物料时不会构成空气污染。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没有遵从空气污染消减通知的规定,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再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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