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出席立法会《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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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主席:
首先我必须代表政府团队衷心感谢今日115名市民和团体代表专程出席公听会,亦感谢在座议员花一整天在议会聆听市民和团体代表的意见。事实上,政府团队对今日115名市民和团体代表所发表的意见,无论你们支持与否,我们亦都尊重和感谢。香港是一个多元、开放和包容的社会,我们希望议会亦秉承这种精神。我们清楚听到大家对广深港高速铁路(广深港高铁)实施「一地两检」的意见,在今日长达九小时的公听会上,我们清楚听到不同意见。虽然大部分与会代表表示支持「一地两检」安排,亦有意见表达关注。我们会因应大家的意见,亦促使我们继续向立法会和公众清楚阐述《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和具体的落实安排,以释公众的疑虑。
事实上,「一地两检」安排涉及非常复杂的宪制、法律、保安,以至运作的考虑,既要符合「一国两制」,不违反《基本法》,在运作上亦必须切实可行,有效处理保安风险。正因为「一地两检」牵涉多个范畴,这个议题引起公众关注,甚或令个别人士有所疑虑,亦是可以理解的。只要讨论过程务实理性,实事求是,我们相信有助立法会和公众全面深入了解西九龙站日后实施「一地两检」的安排,对推展「三步走」程序有正面帮助,亦希望对香港社会的氛围有所改善。
《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确立香港特区的根本制度和原则。作为宪制性法律,《基本法》拥有足够的弹性应付新事物、新环境。因此,在考虑应否通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的时候,较恰当的做法应像立法会通过其他法律一样处理,先从政策的目的考量,再参考香港特区与内地协商后达成的「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条文,继而就《条例草案》的条文进行探讨,让立法会行使其立法权力。
事实上,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区拥有自己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特区政府亦可以制定适当的政策及环境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和民生。香港特区与内地相关部门透过商讨、协调,以及签署《合作安排》实施「一地两检」,正正是香港特区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具体体现。同时,《合作安排》亦只能在《条例草案》于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通过后,才可在香港依法顺利落实。
《条例草案》提出设立「内地口岸区」及在「内地口岸区」实施内地法律的建议是「一国两制」的方针下的安排。有关安排有坚实的法理基础,符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有关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是参考了其他地方类似跨境安排,以及考虑到实际运作需要。详细分析早于去年八月至今已多次向议会交代,立法会文件亦有清楚记录。
广深港高铁是香港划时代的策略性基建项目,由二○一○年一月施工至今,经历八年多的岁月,一向备受香港社会各界关注。此时此刻,我们距离广深港高铁通车,只剩下最后的一步,亦是关键的一步。绝大部分今日出席公听会的市民和团体代表,都希望立法会可以早日通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让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能够如期通车。
特区政府会继续与立法会议员紧密沟通,全力争取大家的支持以完成「三步走」的程序,使香港的市民可以今年第三季亲身体验高速、便捷和舒适的高铁服务,并期望透过广深港高铁与国家高速铁路网络接轨的契机,为香港各行各业的发展及社会大众带来崭新的机遇。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2时06分
香港时间22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