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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艺兴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排污水到公用雨水渠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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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白布街艺兴商住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未有纠正大厦内污水渠错驳情况,令污水排入公用雨水渠,今日(三月十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8,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人员去年三月发现旺角一商住大厦行人路旁不断有污水排出,经视察后发通知要求该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跟进解决。环保署其后于六月再作跟进巡查,经色粉追踪测试确认有污水从地下食肆及大厦的住宅单位排出路边的公用雨水渠,该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并无跟进纠正污水渠错驳的情况,遂按搜集的证据对负责大厦公用设施的业主立案法团提出检控。在进行检控期间,该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已立即聘用承办商纠正错驳的污水喉管,该幢楼宇产生的污水现已排放到公用污水渠。

  发言人提醒大厦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大厦内所有商铺、住宅及办公室等处所产生的污水,只可以排入公用污水渠;如发现污水渠错驳至雨水渠,必须立即聘请合资格的承办商纠正,以防止污染环境。

  任何人士排放污水进入公用雨水渠即属违法。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再犯最高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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