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回应有关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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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说:「事实上,通过包括选举呈请等司法程序处理选举争议是本港选举制度的一部分,亦时有发生。」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参选人的提名表格须载有或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为某选区或选举界别选举的候选人。」
「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立法会条例》所订明『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港独』、『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政治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港独』、『自决』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亦不可能符合《立法会条例》要求候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特区政府会继续严格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完
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01分
香港时间20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