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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提交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次报告谘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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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三月九日)发表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的拟定大纲,诚邀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报告将递交中央人民政府,并纳入国家根据《公约》提交予联合国的定期报告。

  《公约》自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生效。《公约》旨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士充分和平等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尊重残疾人士固有尊严。

  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各缔约国应定期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报告,说明缔约国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措施,供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考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二○一○年向联合国提交《公约》在港实施情况的首份报告,已纳入国家提交联合国的首份报告。该报告于二○一二年由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

  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发言人表示:「我们会汇报自上次报告以来,为实施《公约》所采取的行政、立法及其他措施,以及在促进残疾人士福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我们亦会在报告内回应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二○一二年审议特区的报告时所提出的各项关注事项和建议。」

  公众谘询为期两个月,由今日起至五月四日。劳福局将于谘询期内举行四场公众谘询会,欢迎有兴趣人士表达意见。公众谘询会的详情及报名方法将于劳福局网页(www.lwb.gov.hk)公布。

  发言人说:「我们会归纳在谘询期收集的意见,并在报告内反映。」

  根据《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的拟定大纲可于劳福局网页下载,或于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

  如有查询,可致电2810 3839、传真至2543 0486或电邮至uncrpd_consultation@lwb.gov.hk与劳福局联络。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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