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报告谘询公众意见
*****************************
《公约》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引入香港至今,主要涉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本港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等事宜。
根据《公约》第18条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就为落实《公约》各项条文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进展提交报告,供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考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二○一二年就《公约》在港的实施情况向联合国提交的第三次报告,已纳入国家提交联合国的第七及第八次定期报告。该报告于二○一四年十月由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说:「我们会汇报自上次报告以来,为实施《公约》所采取的行政、立法及其他措施、在促进妇女福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有关妇女地位及两性平等方面的转变,以及就全面落实《公约》所遇到的障碍等。我们亦会在报告内回应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二○一四年审议特区的报告时所提出的各项关注事项和建议。」
是次公众谘询为期两个月,由今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政府将于四月举行两场公众谘询会,欢迎有兴趣人士出席表达意见。详情将于稍后公布。
发言人说:「我们会尽可能把公众的意见和政府的回应纳入报告。」
拟订大纲可于劳工及福利局网页(www.lwb.gov.hk)或妇女事务委员会网页(www.women.gov.hk)下载,或于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10 3827、传真至2501 0478,或电邮至cedaw_consultation@lwb.gov.hk与劳工及福利局联络。
完
2018年3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0分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