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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支援本地艺术家和艺术团体进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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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她于二○一七年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投放更多资源支持本地文化艺术界别,并会在未来数年增加资助本地艺术家和艺术团体到内地和海外举行表演及展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民政事务局辖下艺术发展基金(文化交流计划)向本港与其他地方的文化交流活动提供资助,过去三年每年的资助申请的下列详情(以表列出):

(i)接获申请宗数、
(ii)获批申请宗数、
(iii)批出资助总额、
(iv)获批申请的平均资助额、
(v)获批资助额为(a)十万元以下、(b)十万至三十万元以下,以及(c)三十万元或以上的申请宗数、
(vi)获批申请分别涉及的艺术家及艺术团体数目、
(vii)获批申请按所涉活动类别(例如展览、戏剧、舞蹈、音乐、戏曲、视觉艺术及其他)划分的宗数,以及
(viii)获批申请按所涉活动举行地区(例如内地、北美洲、欧洲、亚洲及澳洲)划分的宗数;

(二)政府会否考虑放宽第(一)项提及的资助计划的申请和批准资助准则(例如扩大可获资助的项目范畴、提高资助额占预算总开支的比例),以加强推动跨境文化交流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政府为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在二○一七至二○一八年度额外预留约五千万元款项,支援本地艺术家和艺术团体进行跨境文化艺术表演和相关活动,每项获资助的表演╱活动所涉艺术团体名称和资助额,以及举行日期和地点为何;政府有否评估该等表演/活动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会否考虑由本财政年度起每年恒常提供第(三)项提及的约五千万元拨款,用以支援更多本地艺术家和艺术团体进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驻外经贸办)及驻内地办事处现时有何措施,为本港艺术家及艺术团体争取在相关国家╱地区内举行表演及展览的机会;政府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该等驻外经贸办及驻内地办事处现时向在当地举行表演及展览的本港艺术家及艺术团体提供的支援的详情为何;

(六)鉴于香港驻北京办事处已设立文化交流组,政府会否考虑在各个驻外经贸办及其他驻内地办事处设立文化交流组或指派专职人员,以协助本港艺术家及艺术团体在当地进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动;

(七)过去两年,政府进行了什么工作,以推动本地文化艺术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同业进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动,以及政府在未来三年有何推广计划;及

(八)政府有否计划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城市的相关机构推行合作计划,促进跨境文化交流活动,并为本地艺术家和艺术团体开拓更多发展机遇?

答覆:

主席:

  就马逢国议员提出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七/一八财政年度(截至二○一八年二月二十日),民政事务局(民政局)辖下的艺术发展基金共接获285份申请及批出229份申请,资助总额超过一千二百万元。按年度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一。

  基金的申请资格为:
 
(i)申请单位必须为香港居民或本地注册团体,在艺术表现方面有优良的水平或往绩;及

(ii)申请单位须获非本地官方、半官方机构,或具有相当声誉和代表性的非本地文化艺术机构正式邀请。

  一般香港的艺术团体和艺术家均可申请基金。基金的申请拨款须知当中列明,基金资助须用于交通、运输、保险及制作交流活动录像/光碟开支,而该等资助应不多于预算总开支的三分之二。

  基金于二○一四年已提升可资助的上限从预算总开支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但现时只有非常少数获批申请的资助达此上限。附件一中的数字亦显示约八成申请都获批准。因此,政府现时没有计划更改基金的申请资格和拨款准则。

(三)及(四)为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三十六个香港艺术家/艺术家组合/艺术团体在二○一七年二月至十一月出访了六十六个城市,吸引超过十万名观众欣赏,详细分项资料载于附件二。

  政府会透过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驻外经贸办)及香港驻内地办事处(驻内地办),以及有关艺术团体提交的报告,参考相关活动指标(例如参加人数、媒体报导等),以评估每项获资助活动的成效。

  本地艺术团体和艺术家到香港以外地区演出和举行展览,除可对外介绍香港的文化以外,亦可有助他们接触不同地方的观众,以及了解当地艺术发展状况,及与不同工作人员交流,对他们日后发展亦有帮助。

  我们的愿景,是营造有利文化艺术多元发展的环境,发展香港成为一个国际文化大都会。行政长官已在《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中公布,我们将在未来数年增加资助本地艺术家和艺团,支持他们到内地及海外举办演出及展览,包括参与国际性、国家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以拓展机遇和推广香港的文化软实力。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下个财政年度预算时已考虑此事,包括增加九个主要演艺团体及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的资助,他们可利用经常资助金作文化交流。

(五)及(六)驻外经贸办(除专责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驻日内瓦经贸办外)及驻内地办一直推广香港的文化艺术,为本港艺术家及艺术团体争取在当地举行表演及展览的机会。经贸办及驻内地办不时支持香港不同规模艺团作交流,包括举办、合办或赞助文化艺术活动,例如音乐会、舞蹈表演及艺术展览等,并协助宣传及邀请不同人士参与。经贸办及驻内地办亦会考虑当时因素(例如资源及人手安排、个别地方的文化环境等),为香港艺术家及艺术团体提供适当协助,包括协助联系当地相关的合作伙伴及艺术文化组织,促进合作;以及透过不同渠道协助宣传等。

  促进香港与其他地区的文化交流是驻外经贸办及驻内地办的职能之一。政府会不时检视相关的支援措施,并会继续善用现有资源,加强支援本港艺术家及艺术团体的文化交流。我们未有计划进一步在经贸办及内地办设立文化交流组。

(七)我们积极透过在香港、内地和海外举办表演、展览、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推广香港的艺术及文化,同时致力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艺术家和艺术团体来港交流,以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的工作。例如,民政局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举办第十届「亚洲文化合作论坛」,邀请了十个亚洲国家的文化部长和高层官员来港,就如何深化文化合作和推广文化艺术发展交流意见和分享经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是首次参加论坛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们计划于二○一九年举办第十一届论坛。我们亦在二○一七年十一月至二○一八年三月于香港历史博物馆举办「绵亘万里--世界遗产丝绸之路」展览,展出来自陕西、河南、甘肃及新疆,以及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文物,提供宝贵文化交流经验,及向市民和学生介绍丝绸之路的文化的机会。日后若有适当机会,亦会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举办类似展览。此外,粤港澳三地已各自派出艺术团体一起参与二○一七年九月底至十月初于巴林举行的「中阿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共同推动粤港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

  我们会继续支持香港艺术界透过不同渠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事实上,民政局及艺发局都设有不同资助计划,可供艺术团体申请作此类活动。同时,民政局亦致力通过签署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香港与其他国家在文化艺术方面的合作。截至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我们已与十六个国家签署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例如俄罗斯和印尼。

(八)民政局和广东省文化厅及澳门文化局自二○○二年起已建立粤港澳文化合作机制,并一直透过有关机制落实和跟进不同艺术范畴的合作建议,三地在过去亦有不少合作,例如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邀请内地大型艺团来港参与元宵及中秋彩灯会的大型歌舞及杂技演出和粤澳民间艺人参与传统手工艺示范、在三地举办「粤港澳粤剧群星会/新星汇」、香港中英剧团与广东省演出有限公司及澳门戏剧农庄举办「粤港澳戏剧交流计划」,及在粤港两地举办「粤乐集结号」跨界广东音乐会等。我们会继续透过有关机制促进三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演艺交流网络、演艺节目、艺术节及节庆活动方面的合作。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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