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临时政府拨地及短期租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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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地政总署以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拨予决策局或政府部门作临时用途的政府用地(临拨用地),以及该署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予政府以外团体/人士作临时用途的政府用地(短租用地),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的(i)临拨用地及(ii)短租用地分别的数目,以及每幅用地的(i)位置及(ii)面积(以表列出),并(iii)以地图分别显示该两类用地的位置;该等短租用地当中,已有长远规划用途的用地数目;如没有备存该等资料,政府会否考虑编制有关资料;
(二)鉴于政府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致本会议员的覆函中表示,用作工地/施工区的2 945公顷临拨用地当中,约有三分之二面积的用地预计会成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该等基础设施所属的工程项目名称,以及当中哪些属大型基建工程;有否就余下三分之一面积约1 000公顷的用地的未来用途进行研究;如有,研究的目标及内容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研究;施工区在工程进行期间的详细用途(例如用作存放工具或工人物品等)为何;
(三)政府在去年六月七日就本会议员质询所提答覆的附表四中,用途为(i)「贮存用途」的临拨用地分别批予哪些政府部门及在有关用地贮存的物品的类别、(ii)「休憩用地」的临拨用地现时开放予市民使用的百分比,以及(iii)「其他」的临拨用地每幅的用途详情(以表列出);及
(四)鉴于政府在第(三)项提及的答覆中表示,没有备存未来三年、五年及10年到期归还的临拨用地的现成资料,政府自此有否编制该等资料;如有,详情为何(以表列出);如否,会否编制有关资料?
答覆:
主席:
我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二○一八年二月,地政总署批出的短期租约共有5 407份。这些用地的位置和面积如下:
地点(以分区地政处划分) | 短期租约数目 | 面积(公顷)(约) |
港岛东区 | 165 | 18 |
港岛西及南区 | 507 | 50 |
九龙东区 | 132 | 51 |
九龙西区 | 127 | 63 |
离岛 | 492 | 1 721(注) |
北区 | 450 | 55 |
西贡 | 1 013 | 50 |
沙田 | 326 | 57 |
屯门 | 303 | 49 |
大埔 | 525 | 43 |
荃湾葵青 | 277 | 143 |
元朗 | 1 064 | 123 |
铁路发展项目的用地 | 26 | 35 |
总数 | 5 407 | 2 458(注) |
截至二○一八年二月,地政总署批出的临时政府拨地共有3 745个。这些用地的位置和面积如下:
地点(以分区地政处划分) | 临时政府拨地数目 | 面积(公顷)(约) |
港岛东区 | 287 | 187 |
港岛西及南区 | 449 | 97 |
九龙东区 | 303 | 222 |
九龙西区 | 171 | 56 |
离岛 | 360 | 681 |
北区 | 364 | 346 |
西贡 | 331 | 410 |
沙田 | 277 | 39 |
屯门 | 144 | 264 |
大埔 | 258 | 146 |
荃湾葵青 | 258 | 427 |
元朗 | 398 | 211 |
铁路发展项目的用地 | 145 | 137 |
总数 | 3 745 | 3 223 |
短期租约用地现时用于支援不同用途,主要包括租住公屋/居者有其屋计划/铁路发展项目/机场三跑道系统的施工区/工地,及公用事业/宗教/社区/其他非牟利用途,以及露天仓库、货柜存放和临时收费停车场,申请人均为政府以外机构。当中用作各类公营房屋发展项目、铁路发展项目及机场基础建设项目所需的施工区/工地,面积合共约1 750公顷,占所有短期租约用地面积的71%。这些施工区/工地的短期租约用地,待建造工程完成后,地政总署会就当中有长远发展用途的部分批出地契,而与基建有关的用地届时便交由负责的机构管理和运作有关设施。换言之,此类短期租约实际上是过渡性安排,让工程开展以落实土地的长远发展用途,这些用地大部分最终会成为有关基础设施的一部分。
临时政府拨地是把某幅政府土地临时拨予个别政府部门/决策局的拨地方式,以进行特定工程或作特定用途(例如贮存、休憩用地等)。当中,用作施工区/工地的用地约2 750公顷,占所有临时政府拨地面积约85%。这些为进行政府项目而须拨出的施工区/工地旨在用作落实长远用途,在临时政府拨地期限届满时,当中工地通常会成为未来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这些施工区/工地所涉及的大型基建工程包括沙田至中环线工程、港珠澳大桥香港囗岸及香港接线工程、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莲塘/香园围口岸与相关工程等。
政府在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回覆有关议员就二○一七年六月七日立法会问题第六题的答覆所作的跟进查询时表示,根据粗略估算,作为施工区/工地的临时政府拨地的用地中,约三分之二面积的土地,预计会成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须指出此乃粗略估算,个别工程完成后,是否把施工区/工地纳入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以及相关的范围和面积,将视乎有关工程的最后设计和运作时的需要而决定。
就短期租约用地和临时政府拨地的长远规划用途,在多管齐下的增加土地供应策略下,政府一直持续进行各项土地用途检讨,以物色更多可于短中期拨作房屋或其他用途的可发展用地,务求善用土地资源。
(三)就政府在二○一七年六月七日回应立法会问题第六题的答覆中附表四所提及「贮存用途」的临时政府拨地,主要拨予路政署、土木工程拓展署、食物环境卫生署、水务署及渠务署等政府部门,贮存物品的种类会因应各部门的不同运作需要而有所不同。
就「休憩用途」的临时政府拨地(如公园、球场等)有否开放予市民使用,虽然地政总署没有备存确实的百分比,但这些场地一般会开放予市民使用。
(四)政府考虑到编制未来三年、五年及10年到期归还的临时政府拨地资料所需的大量时间及资源,以及现有工作优次,于现阶段未能优先投放资源编制及提供有关资料。无论如何,在批出临时政府拨地后,如需落实有关用地已规划的长远用途,或因应环境转变而需优先考虑另一临时用途,地政总署会在适当的时间终止有关拨地,以落实有关的长远用途或其他临时用途。
基于资源和工作优次考虑,我们未能提供以地图形式显示超过9 000个短期租约和临时政府拨地的位置(提问第(一)部分),以及约1 400幅「其他用途」的临时政府拨地资料(第(三)部分)。
完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