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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设有收费表的路旁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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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华峰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有商铺的经营者长期使用货品或杂物非法霸占位于其店铺前并设有停车收费表的路旁泊车位,以方便上落货,令路旁泊车位短缺的情况恶化。此外,有食肆经营者非法霸占该等泊车位以经营代客泊车生意,并只会当有执法人员到来时才代司机支付泊车费,因而导致公帑损失。关于设有停车收费表的路旁泊车位遭非法霸占,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收到多少宗该等泊车位遭人非法霸占的投诉,以及就此采取各类执法行动的次数为何;该行为较猖獗的地点及有关详情为何;

(二)有否估计过去三年,每年该等行为导致的公帑损失;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何新措施遏止该等行为,以确保该等泊车位只用作短时间泊车?

答覆∶

主席∶

  就张华峰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现时,停车收费表系统的日常管理、营运及维修工作,由运输署公开招标委聘营办商负责。在监察停车收费表的使用情况方面,营办商会按照与运输署签订的合约,巡查全港各区设有收费表的路旁停车位,最少每四天巡查一次。当发现停车位被车辆以外的物件不当占用,营办商会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和要求跟进,并会通知运输署。由于个案涉及不同类型的物件,相关政府部门会就其职权援引合适法例(例如《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以处理及跟进相关个案。过去三年(二○一五至二○一七年),营办商转介政府部门跟进的相关个案合共约2 700宗。

  营办商若发现个别路旁停车位经常被车辆占用而并未缴费,会将个案转介警务处,由警方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采取票控行动。过去三年,营办商向警务处转介了合共5 200宗个案。

  除透过营办商主动巡查以处理有关问题外,过去三年,运输署亦接获合共173宗关于不当占用路旁收费停车位的投诉,并已因应每宗投诉的个别情况,要求相关部门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至于商铺及食肆经营者非法霸占路旁收费停车位事宜,警务处没有备存相关的投诉个案、执法行动及较猖獗地点的统计数字。

(二)根据《道路交通(泊车)规例》(第374C章),现时设有收费表停车位的最高收费为每15分钟2元。由于现有停车收费表系统未能侦测路旁停车位是否已被占用,亦无法记录占用的时间,因此运输署难以评估政府收入所受到的影响。

(三)政府计划由二○一九/二○年度起陆续安装新一代停车收费表。每台新收费表均配备车辆感应器,可侦测相关的路旁停车位是否已被使用。收费表系统的后台电脑能整合车辆感应器所收集的使用状况及缴费资讯,识别出未有缴付泊车费而被占用的停车位位置,让警务处可尽量安排前线人员到场执法,从而提升执法效率。这将有助加强阻吓力,确保路旁停车位只用于应付驾驶者的短期泊车需要。

  此外,相关部门会继续按其权限,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遏止违法的行为,包括运用于二○一六年九月起实施的《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第570章),以定额罚款方式更快捷地处理店铺占用其处所前面或周边的公众地方(包括在其附近避车处、马路或收费表停车位)的问题。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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