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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侦破元朗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和处理化学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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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新田一家回收场公司及其负责人因非法收集、贮存和处理有害电子废物,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46,000元。

  去年五月,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在元朗新田发现有回收场违例处理废印刷电路板及废铅酸电池,搜出的化学废物共约五吨,总市值约为五十万元。环保署经深入调查及搜证后,向涉案的回收场公司及其负责人提出检控。

  发言人解释,有害电子废物如废平面显示器、废铅酸电池、从电器拆解所得的废印刷电路板等,均属化学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如铅及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若不妥善处理,会污染环境及危害公众健康。

  发言人提醒所有废物收集商、进出口商及回收场营运商,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化学废物产生者须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并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此外,进出口化学废物(包括作转运用途)必须事先向环保署申领有效许可证。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的活动,均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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