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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被拒绝续发牌照
  劳工处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日)提醒所有职业介绍所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时刻遵守法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守则)的规定。

  劳工处最近拒绝续发富骏公司(位于旺角)的职业介绍所牌照。该职业介绍所多方面未能符合守则订明的标准,例如未有与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及其雇主签订服务协议等。

  发言人表示:「守则列出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在营运时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阐明劳工处处长(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在经营时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事务科)会定期及突击巡查职业介绍所,并就查察到的违规事项向职业介绍所发出警告信,敦促其纠正。富骏公司在被警告后仍未能依循守则的规定,处长因而按《雇佣条例》第53(1)(c)(v)条,以有关持牌人并非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为由,拒绝向其续发牌照。」

  他续指:「二月九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条例)第53(1)(c)(iva)、53(1)(d)(iii)及53(1)(e)(ii)条进一步规定,持牌人或拟作为持牌人的人、该等人士的有关连人士或受雇人员如没有遵从条例第62A(1)条发出的《实务守则》,处长可拒绝发出或续发牌照,亦可将牌照撤销。」

  这是今年首宗拒绝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的个案。在二○一七年,一间名为爪哇女佣顾用服务公司(位于铜锣湾)的职业介绍所,有关持牌人因滥收求职者费用被定罪,其牌照随后亦被撤销;另有四间分别名为新地雇佣中心(位于太子)、俊兴雇佣公司(位于深水埗)、欣安盈雇佣(位于葵涌)及名城雇佣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大围)的职业介绍所,因违反守则的规定而被撤销职业介绍所牌照,包括因唆使外佣的雇主扣减外佣部分工资以取回所支付的费用、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扣存外佣的护照,未有与求职者和雇主拟订书面服务协议,及多方面违反守则的规定,被信纳为非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其牌照因此被撤销。其余一宗为豪霆创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旺角),因其被提名经营者是一名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而被拒绝续发牌照。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滥收求职者费用及守则的查询或投诉,请致电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与事务科联络,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办理。
 
2018年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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