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就西贡清水湾五块田三十三号村屋的跟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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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有关南区区议员司马文所持有的西贡清水湾五块田33号村屋(丈量约份第238约地段第595号)外面的情况,地政总署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日)表示:
西贡地政处早年按市值租金以短期租约(SX4181)把一幅政府土地租予西贡清水湾五块田33号村屋的现任业主作其屋外的花园用途,租约于二○○六年中开始生效。该短期租约的面积大约104平方米,并容许一个用作存放石油气瓶的贮存箱、一个作储物用途的组合柜、围墙及闸门。
西贡地政处从前亦曾透过短期租约批予前业主同等范围及面积的土地作村屋外花园用途。一般情况下,在租约范围内的地面作简单铺设不会被视为违反租约的规定,但在租约完结时,政府作为地主可要求租户回复本来状况。根据西贡地政处人员最近的实地视察,未发现违反租约条款的情况。
村屋花园外围近斜坡的部分政府土地有一平台,根据西贡地政处现有资料显示,该平台(面积大约24平方米)早于二○○○年已存在,但没有该平台是由何人及何时兴建的记录。事涉村屋的现任业主原先提出把该平台也纳入私人花园的短期租约申请,但最终因为该平台超越曾批予前业主的短期租约范围而不获批准。换言之,该平台范围属于政府土地。
根据西贡地政处于二月十四日再次进行的实地视察,发现该平台虽然没有被围封,但地面下设有的照明灯装置占用了政府土地。由于该地点毗邻并没有其他村屋,西贡地政处有理由相信照明灯的装置是与该村屋有关,因此已于今日发信给该村屋的业主,并于现场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28章)张贴法定通知,要求有关人士停止占用政府土地,并在14天内移除有关照明灯的装置。
完
2018年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