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
  《201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今日(二月九日)刊宪。

  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旨在订明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机证有效期为十年,这是政府在二○一七年六月发表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报告所提出的其中一项便利业界的措施。」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相关规例,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机为出租或取酬而载客时,必须在车内展示有效之的士司机或公共小巴司机证,以便易于确认司机身分及提升专业形象。司机证必须附有司机在展示日期前12个月内拍摄的照片,换言之,司机须每年更换司机证。

  发言人说:「因应的士及公共小巴业界的意见,我们建议修订法例,取消12个月的照片规定,并订明司机证的有效期为十年,让司机日后无须每年换证。此举可略为减轻业界的运作成本。」

  为配合新安排,《条例草案》通过后,运输署会藉宪报公告指明的士和公共小巴司机证的新设计,该设计将适用于《条例草案》生效后所发出的司机证。同时,为免大量司机在《条例草案》生效后立即换领新款司机证,政府建议提供过渡安排。在《条例草案》生效前所发出的司机证,将继续在发出日期起计一年内有效。

  《条例草案》将于三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
 
2018年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