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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规管食品标签的营养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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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行营养资料标签制度(标签制度)规定,预先包装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标签必须载列每包装/食用分量食品的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含量资料,但标签制度没有就食品包装上使用「天然」及「有机」等营养声称作出规管。由于该等营养声称没有统一定义,消费者难以判断有关食品是否比同类食品更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分别接获预先包装食品的包装载有失实及误导性营养声称的投诉宗数(并按食品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最常见违反营养标签规定的情况,以及有多少个食品生产商/销售商因而被定罪;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把「天然」及「有机」等营养声称纳入标签制度的规管范围?

答覆:

主席:

  在国际间,食物是否「天然」及「有机」不属于营养资料标签制度所规管的范畴。此外,不同地区/国家就「天然」及「有机」食物的定义、认证标准或规管方式不尽相同。有机食物和一般食物的主要分别在于其生产、加工及处理方法。从食物安全角度而言,有机食物和一般食物并没有显著分别。

  所有在香港出售供人食用的食物(不论是有机食物或一般食物)都必须符合同一套的法定食物安全、品质及标签标准,确保有关食物适宜供人食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透过食物监察计划,按风险为本的原则,在进口、批发以及零售层面抽取食物样本(包括有机食物)进行测试。

  政府透过《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例》),推行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资料标签制度,让消费者可以依据营养资料选择食物。《规例》下「营养声称」指述明、指出或暗示某食物含有特定营养特质的陈述,该等营养特质包括能量值、蛋白质、可获得的碳水化合物、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钠及糖、或维他命及矿物质的含量。「营养声称」也包括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比较声称及营养素功能声称。

  《规例》也要求预先包装食物的名称或称号不得就食物的性质有虚假或误导成分。此外,《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亦禁止任何人在营商过程中,就其所供应的货品应用虚假商品說明或作出误导性遗漏。

  就问题的第一至第三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香港海关(海关)共接获3 248宗有关食物涉及附有虚假商品说明(包括产品种类、产地、价格、重量、成分等)的投诉。经调查后,海关对当中的29宗个案提出检控,其中19宗的涉案商户或人士已被法庭定罪,其余十宗正在进行法庭程序。海关另就21宗个案向商户发出警告信或劝喻信。海关没有备存相关投诉及检控的食品种类分项统计。

  同期,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收到一宗有关预先包装饮品涉及误导性标签资料的投诉,并已作出检控,涉案商户或人士已被法庭定罪。

(二)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食环署就违反营养标签规定共提出64宗检控,当中共58名食品生产商╱销售商被定罪,其余六宗的法庭程序仍在进行中。违反营养标签规定的情况包括未有按法例要求标示营养标签、个别营养素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等。

(三)政府一直推动有机食物标签工作,例如在蔬菜统营处的农业发展基金下向香港有机资源中心拨款,为农民提供自愿性的认证服务。有机资源中心参照国际标准制订一套严格的准则,确保有机农场的工序符合有机耕种和生产的认证标准。有关部门和有机资源中心亦有进行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以提高公众对有机食物标签的认识。

  食安中心会继续密切留意国际间有关「天然」及「有机」食物的科学研究、风险评估、规管趋势和本地情况。
 
2018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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