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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香港国际机场「市区价格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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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自二○○四年起,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就机场商铺订定的租约均载有市区价格保障条款。根据该条款,零售商向机管局保证在机场商铺出售的货品的价格,不高于同一零售商在香港同一商号及性质相若的分店出售同一货品的价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机管局有否定期抽样比较零售商在机场店铺及在其他分店出售同一货品的价格;如有,行动的次数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机管局发现多少宗机场零售商违反上述条款的个案,以及机管局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及

(三)鉴于机管局表示,消费者若发现在机场购买的货品的价格高于同一零售商的其他分店发售的相同货品的当天价格,可在购物后30天内,将收据正本等资料及有关货品送交机管局,经核实后可获安排由零售商退款,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机管局有否宣传此安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提升旅客在香港国际机场的购物及餐饮体验,令旅客无须担心在机场的购物及餐饮价格过于高昂,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于二○○四年推出「市区价格保障」计划,规定机场零售商户及食肆经营者不得把同一货品、食品或饮品的订价高于其在香港市中心开设的同一商号及性质相若的分店所订的售价。相关要求已订明于零售商户及食肆经营者的牌照条款之内。就陆颂雄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机管局一直有委托独立调查公司定期就机场零售商户及食肆的价格进行调查。有关调查以「神秘顾客」方式进行,涵盖范围包括所有商户(只以公价发售商品或在市区并无分店的商户除外),合共约140间。由于调查的时间性为其成效的关键,因此不宜透露有关调查的时间及密度等资料。

(二)机管局于二○一五至二○一七年的调查,涵盖了机场所有商户及食肆(只以公价发售商品或在市区并无分店的商户除外),比较这些商户及食肆的货品与市区主要商业区的数间分店的定价。二○一五至二○一七年的调查合共抽查了约7 000件商品,当中约八成商品的定价均与主要商业区分店的价格相同或更低。就未符合规定的商户或食肆,机管局已逐一跟进,联络并要求有关商户或食肆更正。若商户或食肆未有即时作出修正,机管局会持续跟进,直至有关商户或食肆完成修正为止。

  除了定期的调查,机管局亦有接获怀疑个别商户或食肆违反规定的投诉。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机管局分别接获七宗、四宗及八宗投诉。机管局会跟进投诉个案,如核实有关商户未符合「市区价格保障」的规定,则会要求有关商户更正。

  为加强「市区价格保障」计划的效力,机管局已收紧新签订租约牌照条款。根据新签订的租约牌照条款,机管局保留对未符合「市区价格保障」规定的零售商户及食肆经营者提出罚则的权利,对严重违规者更可终止合约。

  机管局在现行的招标过程中,零售商户及食肆经营者过往的表现会在评标时一并考虑。另外,机管局会研究在未来的招标条款中,列明相关「市区价格保障」计划的表现及纪录会作为评标时的考虑。

(三)按照机管局「市区价格保障」的条款,如消费者在香港国际机场购物后,发现商户有不符合规定,可于购物后30天内联络机管局,要求跟进或退款。现时,有关「市区价格保障」计划的资料及有关详情(包括退款安排)已详载于香港国际机场网页。机管局未来会积极在机场店铺及通过其他渠道加强宣传。
 
2018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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