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自助单车租赁业务及启德发展区单车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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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引入香港不足一年,已有六个服务营办商投入市场,合共提供15 000辆共享单车。多位观塘及黄大仙区议员反映,随着共享单车日益普及,单车违泊问题已蔓延至九龙东。因市区公共屋邨缺乏单车泊位,多个屋邨出现大量违泊及弃置共享单车,阻碍居民出入。他们又指出,有关政府部门对违泊单车执法方式及所引用的法例存着漏洞(该等部门只在违泊单车上张贴有关移走及没收单车的法定通知,而只要单车车主移除法定通知或将单车稍为移动,该等部门便无法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以致执法工作欠效率。此外,他们又批评各政府部门处理共享单车问题权责不清,不时互相卸责,令各区「单车围城」问题日趋严重。另一方面,有不少市民在市区狭窄行人路上踏单车,以致途人左闪右避,险象环生并危害行人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六个月,当局于全港十八个区议会分区(i)发出上述法定通知及(ii)没收共享单车的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鉴于不少市民批评当局执法欠成效,局方会否因应市民批评,重新检讨现行政策并制订成效指标,确保有效地就违泊单车执法;
(三)有否研究修改针对违泊单车执法政策,以及研究制定针对共享单车违泊的规例,并对相关服务营办商施加罚则,以更有效地打击违泊单车问题;
(四)有否评估(i)不少市民违法在行人路上踏单车的原因,以及(ii)当局在这方面宣传教育工作是否足够;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没有评估,会否立即进行,并研究改善方法;
(五)因应观塘及黄大仙区共享单车数目急增,当局有否计划落实于观塘海滨增设单车径并将其延伸至茶果岭、鲤鱼门一带;如有,详情为何;政府会否在九龙东其他地方加建单车径;及
(六)市民可向哪些政府部门提出关于共享单车违泊的投诉;当局会否因应各区关于共享单车的投诉急升,设立投诉热线以集中处理该等投诉?
答覆:
主席:
就谢伟俊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至(三)自二○一七年四月开始,有私人营办商以「共享单车」名义在本港推出自助单车租赁业务,用户可透过智能手机应用程式以自助形式在任何地方租赁和归还单车。就业务性质而言,自助单车租赁与传统单车租赁没有基本分别,只是营运模式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泊车)规例》(第374C章),任何人不得在非指定泊车处停泊车辆(包括单车),亦不得在泊车处连续停泊车辆超过24小时。此外,《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禁止不合法占用未批租的政府土地;而《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则禁止放置任何物品以致对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等。
根据上述法例,营办商或使用者不应把自助租赁单车停泊在不当的位置。政府部门会按一贯程序处理单车违泊问题,不论是传统非自助模式租赁的单车、自助模式租赁的单车,抑或是私人拥有的单车。
政府一直关注违例停泊单车和公众单车泊位被单车(包括被弃置的单车)或其他杂物长期占用的问题。各部门会按其职责安排清理行动。运输署会清理有盖公共运输交汇处上的违泊单车。当区的地政处会清理违例占用未批租政府土地上的单车。香港警务处则会清理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即时危险的单车。部门处理违泊单车的时间会因应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为了更有效处理单车违泊问题,当区民政事务处会按情况协调当区地政处、运输署、香港警务处和食物环境卫生署等部门会采取联合行动,以清理违例放置单车或杂物的黑点。
此外,自二○一七年一月起,政府部门联合在北区上水港铁站进行加强打击违例停泊单车的试行计划,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和第32(1)条,捡走构成阻碍的违泊单车而不作另行通知。相关政府部门现正审视试行计划的成效,并会在完成检讨后,考虑是否适合把有关计划推展至其他地区。
由二○一七年七月至十二月,政府部门共发出接近28 700张清理违泊单车的法定通知,清理5 876辆违泊单车,当中约300辆为自助租赁单车,详情请参阅附件。
除主动执法外,政府亦推动营办商自律,并一直积极与个别营办商沟通。为此,相关政府部门(注)曾于二○一七年六月、七月及九月约见个别营办商,向他们反映地区人士及区议会的意见、重申自助单车租赁运作必须遵守上述相关法例,并强调政府部门会密切留意其租赁单车对社区的影响及在有需要时加强执法。
营办商在上述会面中答允会陆续推出改善措施,包括在其单车上清晰展示电话热线,让巿民可即时投诉违泊情况,以便其工作人员尽快清理违泊单车、更新其手机应用程式以显示公共单车停泊位的位置,以及推出优惠计划鼓励单车使用者在合适地点停泊单车,以改善单车违泊问题。我们亦留意到个别营办商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中开始缩减投放规模,收回约2 000至3 000辆自助租赁单车。
另一方面,有个别营办商于二○一七年年底,开始在市区内开展其自助单车租赁业务。运输署已随即联系有关营办商,向他们表明市区一般交通非常繁忙,路窄人多,路旁上落客货活动频繁,基于道路安全考虑,政府不鼓励市民在市区以单车作为交通工具,再加上市区并没有完备的单车径及路旁单车泊位,因此运输署并不赞同营办商在市区推广自助租赁单车服务。据我们了解,有关营办商正陆续收回部分在市区内已投放的自助租赁单车。
运输署正跟进各营办商在各区的营运情况,特别是在公共地方停放单车的安排。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各自助单车租赁营办商在地区的营运情况及参考其他城市就「共享单车」推出的规管措施,特别是有关「共享单车」在公共地方停放的安排。如有必要,我们不排除考虑进一步规管「共享单车」,但我们必须确保规管制度切实可行,并且不会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运输署和警方一直与道路安全议会携手推动宣传教育,举办不同活动,以提高市民在骑单车时的安全意识,并提醒骑单车者应遵守相关法例,包括不可在行人路上骑单车。例如,道路安全议会制作了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广播、《单车乐:安全锦囊》教育短片、《道路安全通讯》宣传刊物,以及有关骑单车安全的小册子等。此外,运输署亦透过一站式资讯网站「单车资讯中心」,为市民提供骑单车相关的资讯,包括相关法例及安全提示。
我们会继续针对道路使用者的常见不当行为及意外趋势等情况,订立合适的道路安全宣传及教育计划,以进一步提高骑单车者的道路安全意识。
(五)现时政府正研究在启德发展区设置一条约13公里长的单车径。拟议的单车径主要位于发展区的休憩用地,并成为公园和海滨长廊的一部分。建议的单车径走线会连接启德发展区内多个景点包括观塘海滨花园。此外,待观塘行动区内的海滨长廊及横跨翠屏河口的一道桥梁建成后,建议的单车径更可进一步伸延至茶果岭海滨。土木工程拓展署联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曾于二○一七年九月至十月就单车径建议走线等事宜谘询了九龙城、黄大仙和观塘区议会、启德海滨发展专责小组,以及相关单车团体,并普遍获得支持。相关政府部门会研究如何跟进建议。
(六)市民对单车违泊的事宜如有投诉或查询,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1823接到市民的投诉或查询后,会转介个案予相关的政府部门跟进。市民除了可使用电话外,亦可透过手机应用程式、电子表格、电邮、传真、文字短讯及邮递使用1823的服务。
此外,运输署要求各自助单车租赁营办商把他们的服务热线张贴于单车上,让营办商尽快接收及跟进市民的意见。因此,市民亦可对个别自助单车租赁营办商的单车违泊情况直接通知相关营办商跟进处理。
注:运输署、香港警务处及民政事务处出席了所有会议。地政总署出席了七月及九月的会议。
完
2018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