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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侦破上水及元朗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和处理化学废物(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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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回收场的负责人及另一家回收场的东主因从事非法收集、贮存和处理有害电子废物,分别于一月三十日和今日(二月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三万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直致力打击非法处置各类有害电子废物活动。去年六月及七月,环保署人员分别在元朗攸潭尾及上水马草垄两个回收场发现违例处理废印刷电路板,搜出的化学废物共约2.4吨,总市值约为二十四万元。环保署经深入调查及搜证后,向涉案的元朗回收场负责人及上水回收场东主提出检控。

  发言人解释,有害电子废物如废平面显示器、废铅酸电池、从电器拆解所得的废印刷电路板等,均属化学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如铅及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若不妥善处理,会污染环境及危害公众健康。

  发言人提醒所有废物收集商、进出口商及回收场营运商,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化学废物产生者须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并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此外,进出口化学废物(包括作转运用途)必须事先向环保署申领有效许可证。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的活动,均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5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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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于去年六月及七月分别在元朗及上水两个回收场搜获化学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