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监护儿童及青少年表现优秀获嘉许(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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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叶文娟今日(二月三日)出席由社署与东华三院合办的壮志骄阳嘉许礼2018,与一百七十多名受社署署长监护或接受东华三院住宿服务的儿童和青少年欢聚,向他们表达关怀,并嘉许他们过去一年在学术、操行、体艺及服务方面的进步或优秀表现。
叶文娟在嘉许礼上致辞时赞扬获嘉许的儿童及青少年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勇敢面对生活的挑战和困难,又向一直关顾及支持这些儿童及青少年的亲友、照顾者、义工及社工表达谢意。
她并感谢东华三院连续多年与社署合办及赞助活动,为这班儿童及青少年送上鼓励和祝福。
叶文娟表示,今日的嘉许礼同时是社署六十周年志庆的头炮活动,别具意义。她说香港的福利服务在过去六十年已发展成为多元化的专业服务,社署特以「同行六十载 共融显关爱」为志庆主题,期望社会各界继续与政府合力共建关爱共融的社会。她又说社署会秉持「以人为本」的信念,竭诚为市民提供适切的服务。
在嘉许礼上,共有四十四名儿童及青少年获颁发「最佳成就奖」或「最佳进步奖」。
受社署署长监护的儿童/青少年都是因为种种原因,例如父母双亡、失踪、入狱、长期留院、欠缺照顾的能力或被评估不适宜照顾子女等,不能或不适宜与家人同住,由社署按《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向法庭申请委任社署署长担任其法定监护人。社署的个案社工会依据个别儿童及青少年的家庭状况和需要,为他们制定适切的长远福利计划,包括安排领养、与家人团聚或长大后过独立生活等。
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底,共有六百四十八名儿童及青少年受社署署长监护。其中,百分之四十三住在寄养家庭或儿童之家,另外百分之三十三接受院舍服务,余下则接受其他安排,包括独立生活、与亲生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亲友同住。
今日一同担任嘉许礼主礼嘉宾的还有东华三院主席李鋈麟博士。
完
2018年2月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