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在私人停车场配备电动车充电装置基本设施的总楼面面积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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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署理环境局局长谢展寰的答覆∶

问题:

  政府自二○一一年起提供总楼面面积宽免,鼓励发展商在新建楼宇的私人停车场配备电动車充电装置的基本设施。根据有关的技术指引,发展商须在停车场每个车位装设固定电力装置及插座、把电路连接至插座,以及聘用注册专业工程师作出核证,才可获得宽免。然而,据报有受惠于上述措施的发展项目的所有泊车位虽然已设有充电插座,但充电插座全部无接驳电源,因此形同虚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有多少个发展项目获总楼面面积宽免,并按楼宇或屋苑名称列出获宽免的楼面面积、提供的泊车位数目,以及有关充电设施的充电速度;

(二)现时审批总楼面面积宽免申请涉及哪些程序和政府部门;该等程序是否包括审批停车场的建筑图则、实地视察和测试充电设施,以及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分工为何;及

(三)对于获总楼面面积宽免的发展项目,当局有否机制确保有关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在有关泊车位持续提供可运作的充电设施,并妥善维修和保养该等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对没有提供该等设施的人士可施加什么惩罚;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因应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政府于二○一一年四月推出一系列措施,提升新楼宇的设计水平,缔造本港优质及可持续的建筑环境,当中包括收紧总楼面面积的宽免,以减低俗称「发水楼」的出现,并回应公众对发展项目设有更多环保及完善生活设施的期望。其中一个被收紧的项目是从以往在经批准图则内指定用作停车场的地方全数可获豁免计入总楼面面积,变为只有建于地下并为各个停车位建有电动車辆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场才可获全数豁免计入总樓面面积。

  鼓励停车场设于地底下的考量,主要是为了回应社会关注停车场是导致楼宇体积和高度增加的其中一项重要成因。再者,政府亦希望透过新措施鼓励发展商在新建私人楼宇的停车场建有为电动車充电装置的基础设施,日后电动车辆的使用大幅增加时,停车场的业主亦不会因为有关楼宇的供电能力,或是停车场的电缆和管道等限制而不能安装所需的电动車充电器。

  按此原则,环境局及机电工程署发出《为新建楼宇的停车场提供电动车辆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技术指引》(《指引》),订明新建楼宇的停车场必须具备可为电动车辆提供充电设备的基础条件,方可获给予总楼面面积的豁免。这些基础条件包括须配备配电板、配电箱、电缆、管道和线槽,让有关车位的业主日后可按具体需要在其车位安装充电器。由于当年电动车还在发展阶段,电动车充电器和相关装置仍未有主流标准,因此《指引》没有要求在备有基础条件的车位安装充电器及接驳电表供电。

(一)由二○一一年四月至二○一七年九月,屋宇署一共批准了约370宗涉及豁免新建楼宇停车场计入总楼面面积的建筑图则。这些场地全部建成后将约有40 000个车位已具备可为电动车辆提供充电设备的基础条件。屋宇署并无就相关楼宇或屋苑名称、获豁免计入总楼面面积以及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制备清单。然而,于发展项目获发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伙纸」)后,公众可于屋宇署「百楼图网」查阅有关的批准图则,以及该等发展项目的总楼面面积计算等详情。

  《指引》没有要求在备有基础条件的车位安装充电器及接驳电表供电,故政府并没有这些场地具体充电设施和充电速度的数据。

(二)在处理新建私人楼宇地下停车场豁免计入总楼面面积的申请时,认可人士须根据《指引》规定,由一名根据《工程师注册条例》(第409章)注册并属电机或屋宇装备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为电力装置设计作出核证,并就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固定电力装置设计资料,经认可人士连同相关的建筑图则一并提交予屋宇署考虑。如符合现行《指引》要求,屋宇署会按规定批准有关申请。在建筑图则及展开工程申请按法例获批准后,发展商可展开工程。

  建筑工程完成后,在申请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伙纸」)时,《指引》内规定的专业工程师亦需经认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由他核证的完工证明书,证明该停车场已就设计资料载列的充电基础设施完成所有安装、测试和校验的工作。屋宇署会按照《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就占用许可证申请作审批,并按照既定程序抽样实地视察。

(三)正如以上回覆所述,政府鼓励发展商在新建私人楼宇的停车场提供为电动車充电装置的基础条件,主要目的是让有关车位的业主日后可按具体需要在其车位安装所需的充电器及安排供电,而不会因为有关楼宇的供电能力,或是停车场的电缆和管道等限制而不能安装所需的电动車充电器。在二○一一年,电动车还在发展阶段,电动车充电器和相关装置并未有主流标准,因此在备有基础条件的车位安装充电器及接驳电表供电并不是《指引》的强制要求。

  针对电动车辆使用情况快速改变,政府正在检讨各项推广使用电动车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探讨如何鼓励配合电动车辆的使用来设置充电设施、在现有停车场加装充电设施,以及按需要更新有关指引和规划标准。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