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办就怀疑使用非法无线电发射器作广播成功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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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办发言人表示:「通讯办人员在法庭搜查令授权下进入柴湾某处所,检获一台无线电发射器。在行动中,有一名人士被要求协助作进一步调查。」
发言人续称:「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电讯条例》),任何人如没有适当牌照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即属犯法。任何人参与该等非法活动即违反《电讯条例》第8(1)条,并会遭受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发言人补充:「根据《电讯条例》第23条,任何人在知情下参与透过无牌无线电发射器发送讯息,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可处罚款五万元。」
发言人强调:「非法电台广播可能会对其他合法无线电频谱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扰。通讯办会继续执法,确保无线电频谱的妥善使用。」
完
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18分
香港时间21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