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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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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一月三十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早晨,先向大家讲几句说话。第一,就是二○一八年立法会补选昨天提名期已经结束,我相信、亦希望这一场选举是公平、公正、依法地进行。第二件事想向大家说就是这几日天气很寒冷,据天文台说,寒冷天气会持续,所以我在此呼吁各位市民,尤其是长者和小朋友都要注意身体健康,亦要保暖,希望大家关心邻居,如果有独居长者,对他们多加照顾。
 
  冬季的流感季节当然会令到我们医管局的医院承受更大工作压力。事实上,在去年夏季突然间有流感出现,我亦亲自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去医院视察,深深感受到我们现时在公营医院内的挤逼情况及医护人员面对的工作压力。所以,首先,我作为行政长官,在此对于我们香港在公营医疗系统的医护人员那种尽心尽力、在一个相当困难的工作环境之下仍然很专业地照顾病人,表示对他们的尊敬。当然作为特区政府,我们一定要积极处理这个问题。我留意到食卫局局长在这几日亦去到前线接触医护人员以了解情况,亦与医管局商量推行一些短期可以纾缓护理人员压力的工作,例如是减少一些文书工作或多聘任一些文书的同事去做额外的时间,以减少在病房里护士需要兼顾的文书工作,亦会暂停一些医院的认证工作,腾出更多时间予护理人员可以照顾病人,亦会招聘一些兼职人员在这段时间里纾缓紧张情况。
 
  我上星期六从瑞士回到香港时,看到香港护士协会透过李国麟议员写给我的一封信,里面详列了今日护士人手的短绌问题及护理人员面对的工作压力。在这两日我与有关同事商量过,现在我可以在此宣布,我们会即时为医管局提供额外五亿元拨款,让它能够在我刚才提出的一系列短期措施里有更充足资源可以应对,因为我知道医管局在这一、两年来,由于过去在财政上的紧绌,它已有营运赤字,已经要动用它自己的储备,所以我希望即时为它增加这五亿元,可以让它有更宽裕的财政状况,可以更积极、更主动去提供这些短期纾缓措施。这五亿元如何给它?因为如果要去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是需时,现在的做法就是稍后陈肇始局长会通知医管局先用它自己的储备,我们今早核查过,它应该今日还有十亿元储备,先请医管局动用它这个储备,按着我们说再拨给它五亿元以满足在短期措施里所需要动用的资金,我们将会在二○一八/一九年《财政预算案》中一次过补回给它。这安排的好处就是无需等待任何批准,希望医管局管理阶层可以即时提供更多短期纾缓措施。
 
  其中有一个措施我在看了李国麟议员的来信后,我觉得这个措施我亦会督促医管局必须要落实执行的,就是据我知道医管局当年,现在说回十多年前,亦是在财政不足情况之下,对于在二○○二年之后入职医管局的员工,他们在首两年是没有增薪点的,这个与公务员的做法不一致;另外,到同样这位员工在医管局工作一段时间后晋升,晋升后的两年都是没有增薪点的,我觉得这一来好像不太公平,二来对士气有一些影响,所以我都会在很多医管局会考虑的额外改善措施中,特别要求医管局要做这事──就是废除过去十多年对于员工薪酬方面的做法。这个改善我希望可以能够提升现时在医管局内员工的士气,亦有利于医管局挽留人才。
 
记者:有关周庭被DQ这件事,可否解释,其实除了选举主任作决定之外,特区政府有否受到任何来自中央政府或内地方面的压力去作这个决定?同时,不论欧盟或是香港监察、英国方面都形容这件事影响了香港作为一个开放社会的形象,可否回应这两个机构的评价?
 
行政长官:有关这次立法会补选中有参选人不获确认参选资格,我在上星期六傍晚由瑞士返港时已经第一时间表明了特区政府立场。香港非常重视市民有他们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这也是《基本法》赋予香港市民的权利,但这些权利是要依法才能享有的。所以要作为一位立法会议员,《立法会条例》有一定要求,就是他们必须要作出一个声明,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在二○一六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百零四条的释法里,亦清晰说明了我刚才说的两个要求,即是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单是宣誓内容的要求,亦是参选要求。如果任何有意参选立法会的人士,他不能够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那么他就没有参选资格,这是依法办事。这并不是好像你刚才说一些海外机构所指,是因为政治联系而去剥夺市民的参选权,英文他们叫political affiliation。大家都见到,其实今日在立法会或在今次补选中的参选人士,不少都有政治联系,特区政府怎会以一个政治联系让某一些人士不能够参加选举?我们每一日在立法会的工作都是与不同政治联系的议员打交道,但如果某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入了去我刚才所说,即很明显有事实根据是违反《基本法》,是不符合「一国两制」的精神,更严重的是鼓吹港独或自治,或港独及地方自治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方案,这就不能够符合我刚才所说的法律要求。
 
记者:但为何不给个机会周庭解释?
 
行政长官:这个不是给机会与否的问题,我刚才说过,一方面是有清晰的法律,另一方面是说事实,我们就着刚才你说的个案,是有事实根据,而这个事实亦在那位人士的提名表格里列明,让公众来参阅。我们的选举法例亦有一个选举呈请,参选人不获得参选资格除了可以递交选举呈请,亦可寻求其他司法程序来处理。我想特别说刚才第一个问题有一个所谓影响香港声誉的问题,我觉得外国机构也好、政客也好,往往对于香港情况或香港的宪制地位未完全掌握,所以我希望他们都透过不同方法可以对香港的宪制状况、我们的法律制度多些了解。我自己作为行政长官,大家都见到,我上任这半年多来已经外访六次,每一次外访我都跟当地的政要、主要官员,如果当地有国际机构,我亦向国际机构或国际传媒讲解香港的情况,这方面解说的工作我会继续进行。
 
记者:林太,你会否for the record表明清楚,for the record你本人、律政司或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或中联办在这件事上没有给order、没有给压力给选举主任?
 
行政长官:所有事都是依法进行,而在法律上最终作这个决定是选举主任,但可以清晰说,选举主任在处理这些个案时,当有不清晰地方需要寻求法律意见,而律政司亦是提供法律意见的部门。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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