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行政长官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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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今日(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出席一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我想向大家说几句话,大家都知道,二○一八年立法会补选有个别参选人被选举主任依法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已在今早发出新闻稿回应传媒查询。

  立法会补选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按照《立法会条例》和《选管会规例》由选举主任作出决定。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要求行使权力及履行责任,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

  我想强调,所有负责选举事务的公职人员,包括选举主任,一贯严格按照《基本法》、相关法例及法律意见,以及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则,谨慎、依法地履行职务,处理立法会补选事宜,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在通知提名无效的参选人有关决定时,选举主任已经把作出该决定的理据清楚述明。根据法例要求,有关决定亦已批注在提名表格内,公开给公众查阅,故此是有一定的透明度。

  正如在新闻稿所述,就该名候选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我想重申,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何种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香港有完善的司法制度。我想指出,现时选举法例下亦已有选举呈请的机制处理选举中出现的争议。任何参选人如不同意选举主任的决定,可以循司法途径处理。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月2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