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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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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期在广深港高速铁路(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落实「一地两检」安排。
 
  《条例草案》今日在宪报刊登,并于下星期三(一月三十一日)提交立法会首读。推展本地立法工作是落实「一地两检」之「三步走」程序的最后一步。
 
  自特区政府于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布「三步走」建议,香港社会就「一地两检」议题进行广泛讨论。经过社会各界数个月的酝酿和讨论,立法会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通过议案,支持特区政府推展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的后续工作。

  特区政府其后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与内地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正式启动「三步走」程序。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批准《合作安排》,并确认《合作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决定》并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
 
  政府发言人说:「特区政府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经批准的《合作安排》,草拟《条例草案》,并将于下星期三提交立法会审议,以期早日获得通过,让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于今年第三季通车时,能实施『一地两检』安排。」
 
  「『一地两检』安排本质上是跨境运输便利市民的措施,是民生事项,目的是发挥广深港高铁的最大效益,为乘客带来最大的便利。特区政府期望立法会议员能够以务实、理性的态度,审议《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宣布位于西九龙站地下二、三和四层的指定范围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并订定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上营运中的客运列车的车厢,视为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范围之内。
 
   为清晰订明内地口岸区的法律适用及管辖权划分,《条例草案》界定保留事项和非保留事项的槪念。保留事项为根据《合作安排》第三或七条,香港法律适用并由香港实施管辖的事项;而非保留事项为根据《合作安排》第四条,内地法律适用并由内地实施管辖的事项。
 
  《条例草案》订明除就保留事项外,就内地法律及香港法律于内地口岸区的适用而言,并就内地口岸区的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的划分而言,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范围,视为处于香港以外并处于内地以内。此外,《条例草案》亦就若干权利及义务及相关事宜,以及就解释关乎权利及义务的若干文件,订定补充条文。
 
  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自二○一○年动工,截至二○一七年年底工程已经完成了约百分之九十八点六,可望在今年第三季通车。它会把香港连接至不断扩大的国家高铁网络,大大缩短由香港以铁路往来内地各主要城市的时间,使穿梭全国各地的旅程更为便捷。
 
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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