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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改划横洲公共房屋发展计划相邻地段项目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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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传召发展局局长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于二○一八年二月七日到立法会席前,就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于改划横洲公共房屋发展计划相邻地段项目时,涉嫌挪用限阅资料之过程、责任、跟进处理及惩处事宜,作证及提供证据,以及出示所有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关于工程顾问公司未获事先批准而同时参与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元朗横洲土地平整及基建工程项目的顾问合约(合约编号:CE 64/2014 (CE))(工务工程顾问合约)及邻近的私人发展项目,以及未经授权不当使用政府受限资料的相关事宜,发展局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已作出严肃跟进。
 
  发展局及土木工程拓展署代表已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及十二月六日的房屋事务委员会与发展事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上,详细讲解关于涉事顾问公司没有遵照工务工程顾问合约内利益冲突和资料保密条款的跟进工作,以及有关管理工程及相关顾问公司表现的机制,并解答议员的疑问。另外,应部分议员在会议上的要求,政府亦已提交相关补充资料,包括运输及房屋局的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十二月五日信件,以及运输及房屋局/房屋署、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地政总署在二○一七年一月的回应文件。
 
  土木工程拓展署进行的工务工程顾问合约旨在为横洲公营房屋发展第一期项目所需的地盘平整、道路、挡土构筑物、行人天桥和其他基建工程等进行勘查、详细设计、招标及项目管理等工作。顾问研究在二○一五年三月开展,现时预计约于二○二四年完成。
 
  根据《工务技术通告(工务)第3/2004A号》和《工务技术通告(工务)第18/2005号》,工务部门会在工程顾问合约中加入标准条文,规管顾问公司须就已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即时作出申报。除非先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外,顾问公司不得为任何第三方从事任何触及、关于或影响有关顾问合约工作的事宜。另外,顾问公司从顾问合约工作中获得的资料,只可用于该政府工程项目,并须严格保密。除已事先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准许或指示外,顾问公司不得向其他人士披露有关资料。刚才我说的这些条款已载于运输及房屋局的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信件内。
 
  土木工程拓展署透过规划署于二○一五年九月发现元朗横洲私人发展项目的规划申请(申请编号:Y/YL-PS/2)中,怀疑上述工务工程顾问合约获得的受限资料被不当引用,包括规划署的《全港人口及就业数据矩阵》数据(数据矩阵),并开展调查及要求涉事顾问公司就履行合约条款方面作出回应。我明白有议员希望当局能披露署方及涉事顾问公司之间的往来信件,但正如以往我们所解释,由于有关信件包含详细第三者资料,基于合约双方须遵守保密原则,以及不损害合约双方的权益,我们未能给予议员查阅这些信件。然而,为回应议员的关注,有关土木工程拓展署与涉事顾问公司往来信件的摘要已载于运输及房屋局的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信件内。经详细检视有关资料,土木工程拓展署确定涉事顾问公司没有遵照合约内利益冲突和资料保密条款的要求,在参与私人发展项目前没有提出批准申请,以及没有严格执行应有的措施防止资料被不当运用,以致在私人发展项目的规划申请中引用从上述工务工程顾问合约中获得的资料。其后,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顾问检讨委员会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并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获得「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的批准下,于同日根据《发展局技术通告(工务)第3/2016号》向涉事顾问公司采取规管行动,暂停该公司投标「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辖下所有类别的顾问合约三个月,即由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至二○一七年二月六日。我们认为有关规管行动属现有机制下的恰当做法。发展局及土木工程拓展署代表亦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的房屋事务委员会与发展事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上用投影片向议员详细讲解管理工程及相关顾问公司表现的机制,以及采取有关规管行动的理据。
 
  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顾问检讨委员会其后亦根据《发展局技术通告(工务)第3/2016号》的规定,在停标期结束前进行详细检讨,在确保涉事顾问公司已就管制存取客户资料方面落实改善措施,并由独立检测公司完成审计后,才决定停标期能如期结束。
 
  有关部门亦确认这些受限资料并不属机密或以上级别资料,而是次不当引用有关资料应不会对政府造成任何实质或潜在的损失。不过,过早披露有关资料仍然可能会引起公众不必要的误会。另外,土木工程拓展署目前正在研究有关从民事方面追讨涉事顾问公司事宜的法律意见及接下来的工作,为保障各方的权益,我不便在此透露进一步资料。
 
  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资料亦显示,是次事件与涉事顾问公司在执行利益冲突申报程序及防止资料被不当使用措施的表现欠佳有关,而部门已采取了适当的跟进行动。有关跟进工作需要建基于顾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顾问合约条款及《发展局技术通告(工务)第3/2016号》内管理顾问表现的机制。反之,部门与私人发展商并没有任何合约关系,亦暂没有资料显示事件与上述以外的原因有关,因此有关的工作没有延伸至私人发展商。
 
  为防止同类事件发生,发展局已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发出通函,要求所有工务及相关部门提醒其委聘的顾问公司须严格遵守合约内的保密要求和利益冲突条款。
 
  我们明白有议员关注是次事件及现有的管理工程及相关顾问公司的机制。我们正为管理工程顾问机制进行检讨,我们现时预期有关检讨可于二○一八年内完成。
 
  此外,为回应社会包括专业界别的诉求,规划署已于二○一七年三月把数据矩阵资料整合成按二十六个较大分区划分的数据并在部门网站向外公开,我们相信有关资料可为各个相关专业界别所进行的技术评估提供有用参考。
 
  主席,我希望议员明白政府已严肃跟进有关事件,在聆听议员发表的意见后,我会再作回应。多谢主席。
 
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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