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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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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太,今日有报道引述可靠消息指,包括姚松炎、「长毛」梁国雄和刘小丽,因为之前在宣誓案被取消资格,今届的立法会都不能再参选,其实想问政府得到的法律意见或你们的立场,可否说得清楚点给市民那原则是什么?另外,就是郑若骅司长那件僭建事件,其实到现在为止坊间都很多质疑,会否要求她,你说之前会跟司长商量会否到立法会交代,其实现在可否说说进展是怎样?会否到立法会交代?最后就是那个Hong Kong report……
 
行政长官:太多我记不了。第一个问题,我在此重申,所有在香港的公开选举都是公平、公正,都是依法执行的,所以在一场选举中,每一位想参选的人,他的参选资格都是由选举主任按着《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例来进行,亦是由这位选举主任看完这些条例,看完事实,然后如果有需要谘询法律意见,行使他的权力作出的决定,所以并不存在行政长官站在这里会有一个立场,说那个人可以选、那个人不可以选。我昨日亦看到一则新闻,某政党要求行政长官承诺不会剥夺某些人参选的权利,这即是叫我违反法律。选举的议题不是行政长官说了算,是要按我刚才所说,由选举主任依法办事,并不存在行政长官在这里说给大家听,社会上现在那个人可以选、那个人不可以选。
 
  第二个问题,有关郑若骅律政司司长,我在上星期立法会答问大会里已经说得很清楚,我掌握的事实我亦跟大家分享了。坊间,你都提到是坊间,我亦留意到坊间有很多、亦是无根无据的揣测来攻击郑若骅律政司司长,我觉得这些言论,有些已近乎很不负责任。至于司长是否会到立法会,这个当然,因为她是律政司司长,大都知道立法会有个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我相信郑若骅司长会争取第一时间到这个委员会谈她在律政司的工作,回答议员提问。
 
记者:特首,人大释法,以你的理解是被褫夺议员资格的人是不可以出选同一个议席还是同一次选举?
 
行政长官:我刚才已回答了有关选举的提问。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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