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下午(一月十五日)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姚松炎胜出泛民「初选」,被DQ的议员到底可否参选?就姚教授的case而言,他过往没有宣掦「港独」,没有特别大问题,只被法院DQ,被裁定违反严格形式的宣誓,他可否参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有关(立法会)补选的问题,我回应如下。补选将于三月十一日进行,补选的提名期由明日开始至本月二十九日。我们亦会根据《立法会条例》及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相关规例,在接受提名时,就提名是否有效或议员本身是否符合资格等情况,法例上均有所规定。在收到提名后,选举主任会按照法例规定行使权力及作出决定,当中如果有需要,会寻求法律意见,在考虑一切相关资料后,由选举主任根据法例作出决定。因此在现阶段,我不会就个别情况或个案作评论,我们有一套机制、相关法例的规定和依据,去处理相关情况。
 
  事实上,补选安排正密锣紧鼓进行。今次补选涉及三个地方选区和一个功能界别,当中牵涉的选民人数接近210万人,我们现在有约12,000名公务员参与当中有关点票、数票及票站的工作,亦会有约360个票站作投票之用。有关补选的情况,我交代至此。
 
记者:选举主任究竟根据什么指引作判断?会否出现不同选举主任有不同决定?上诉机制如何?完成上诉时,可能选举已经完结。之前有政协发表言论,指被DQ的议员不应有参选资格,若让他们补选可能会引致再次释法,这些言论是否变相对选举主任造成施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有关提名的有效性、获提名的资格、或当选议员的资格等,在《立法会条例》和选举条例中均有列明,法例亦赋予选举主任权力处理这些提名,所以选举主任在行使权力时,会审慎地(处理),有需要时亦会谘询法律意见,考虑一切有关资料后作出(决定),这个机制一直以来都是这样运作。由于提名期明日才开始,事实上亦不能就个别情况逐一评论。
 
记者:王志民表示「中环西环行埋一齐几好」,这是否违反「一国两制」,是否代表中联办会继续介入香港事务?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刚才回答议员提问时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所赋予我们管理的事务,这是很清晰的。另一方面,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联络机构,根据中央政府所赋予的职能和范围行使职务,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符合香港法律去工作,自回归以来,中联办亦一直存在。事实上,我们过去有很多事务,不单是经济事务、社会事务、民生事务,亦有越来越多(事务)需要与内地政府沟通联系,包括发展经济、发展创新及科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一带一路」发展、促进青少年在内地交流和实习,以及环保议题等,都与内地政府息息相关。因此,特区政府在有需要时,要透过中央有关部委或与有关省市政府沟通,寻求协助、商讨解决相关问题,或推动有关政策措施,所以中联办在这方面发挥了支持特区政府施政的角色。我最后重申一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理事务,并根据《基本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记者:以你理解的选举法例,我知道你不评论个别个案,但就原则性和你对选举法例的认识,法例有否订明被DQ的人士,不只是姚松炎,亦有其他人,他们有没有权再参选?以你理解的选举法例,能否向市民讲解?另外,中联办有没有权帮政府「拉票」,会否违反「一国两制」,可否清楚说明?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你两个问题,刚才我已经作出回应。我清楚表示,提名期在明日开始,当收到提名后,选举主任会根据法例所赋予的权力和法例要求去处理,并且作出决定。
 
  第二,有关中联办的职责,在其网页已有列明。我们在与内地政府的沟通联系上,特区政府和内地政府需要紧密联系,商讨如何解决有关经济、民生和社会的问题,以及协助推动有关政策措施。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4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