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自资专上院校开办自资课程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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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局设立了机制,监察受下列两项资助计划涵盖的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费每年的增幅: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资助计划1)和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计划2)。凡拟议学费加幅高于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升幅(超通胀学费),有关院校须向教育局提供充分理据并获教育局事先批准。据报,受该机制监察的部分课程下学年的拟议学费加幅高达19%。就自资专上院校开办的自资副学士学位课程、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及自资衔接学士学位课程的学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资专上院校于二○一四/一五至二○一七/一八学年的任何一年或将会/计划于下学年,就上述三类课程当中哪些课程收取超通胀学费,并按该三个课程类别和院校名称以表依次列出每一课程的下列资料:
(i)课程名称、
(ii)有关年度的学费及其加幅、
(iii)是否属资助计划1涵盖的课程、
(iv)是否属资助计划2涵盖的课程,以及
(v)(如属资助计划1或2涵盖的课程而就其收取超通胀学费的申请已获教育局批准)教育局作出批准的理据;
(二)教育局现时审批收取超通胀学费的申请时考虑的因素为何,以及当中是否包括学生的负担能力和有关院校的财政盈余;及
(三)就资助计划1或2所涵盖的课程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学年每年的学费分别而言,教育局接获多少宗收取超通胀学费的申请,以及当中获批申请的宗数及百分比为何(以表列出)?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教育局有机制监察纳入「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资助计划1)和「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计划2)范围内的课程学费每年的增幅。
上述计划涵盖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及自资衔接学士学位课程,至于自资副学士学位课程并不属于两项计划的资助范围,其学费的调整由相关院校自行决定。
(一)资助计划1由二○一七/一八学年起推行,共15间院校提供合共119个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及248个自资衔接学士学位课程,其中30个学士学位及82个衔接学士学位受资助课程在二○一八/一九学年与上一个学年比较的学费增幅在通胀之上,这些课程的相关资料,载于附件一。
资助计划2由二○一五/一六学年起推行。在二○一五/一六学年,共五间院校提供合共13个受资助课程,其中五个受资助课程与上一个学年比较的学费增幅在通胀之上。在二○一六/一七学年,共六间院校提供合共15个受资助课程,其中两个受资助课程学费增幅在通胀之上。在二○一七/一八学年,共六间院校提供合共17个受资助课程,其中九个受资助课程学费增幅在通胀之上。在二○一八/一九学年,共六间院校提供合共37个受资助课程,其中16个受资助课程学费增幅在通胀之上。这些课程的相关资料,载于附件二。
至于在资助计划1和2下受资助的课程,获教育局批准收取超通胀学费增幅的申请理据详列于附件三。
(二)多数院校在厘订自资课程的学费水平时,力求收支平衡,并采取审慎态度,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预计报名人数、社会上是否有类似的课程,以及收生对象的负担能力等。
教育局要求参与资助计划1及资助计划2的院校提供学生完成整个课程所需缴付的学费供该局审阅,以监察合资格课程的学费每年的增幅。
参与资助计划的院校可以不超越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升幅调整学费。如有例外情况,院校必须获得教育局事先批准。就学费升幅超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例外个案,院校必须向教育局提交充分理据,支持有关课程须在教与学方面作出必要改善而调整学费的额外收入是用作支持相关项目。
局方在审批学费调整时,会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增加的学费是否用于提升获资助课程的教学质素,有关额外开支是否合理及用得其所等。我们会要求相关院校报告透过增加的学费而采取的措施的推行情况,确保调整学费的额外收入实际是用作支持相关项目。
(三)各院校都明白必须将学费维持在合理水平。过去四年,在上述两项资助计划下有144个课程提出学费增幅高于通胀,占所有课程的百分之三十二。有关在上述两个资助计划下受资助课程每年申请收取超通胀学费增幅的数目及获教育局批准的宗数及百分比载于附件四。
完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0分
香港时间19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