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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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六日)就其物业怀疑有僭建物一事,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律政司司长:首先多谢各位到此见面,因为刚才要完成会议,所以要大家久候了,不好意思。我想跟大家说,昨日我们收到屋宇署的一封信件,要求进入我的屋进行视察,因为当时开不到门,当我们收到信件后,我已经立即邀请认可人士,希望他可以进行检视,亦可配合屋宇署入内进行视察,以及如果其后相关的跟进工作,认可人士亦可帮我去做。同时,昨日我亦已将情况通知特首。我亦藉此机会向大家承诺,如果发现有任何违规的情况,我会马上做相关的工作,按认可人士和屋宇署的要求去做好。我亦跟大家说,大家在报纸上看到关于我的屋的情况,其实在我买的时侯,情况已是这样。的确,我现在回头看,当时我对这方面的警觉性,我认为我可以做得更好,这一点我是承认的。因为这样令大家带来不便,我其实感到很抱歉。我希望在此向大家重申,我会配合屋宇署的视察和其他工作,通过认可人士对屋宇署若有任何要求,假若有任何违规的事情,我会马上跟进。多谢各位。

记者:二○○八年入住之后,有没有改动任何屋内结构?有没有僭建物是你自己弄出来,还是签合约前已经有?屋宇署现正调查三、四号屋,而三号屋在你隔邻,三号屋是否与你有关或是由你持有?潘乐陶先生与你有何关系?你们两位购买这间屋后,有否进行任何地底的改动?你们两位都是土木工程师,有没有知法犯法?

律政司司长:你提出很多题目,我看看是否能记得全部回答你。我买自己的物业时,其实正如我刚才提及,当时买的时候,现在报纸报道的情况已经存在,之后我并无作出其他结构性的改动,在屋内我并无作出任何结构性改动。至于你谈及潘乐陶先生,潘乐陶先生是我的先生。

记者:其实你已经犯法,…嫌疑…但现在你亦是律政司司长,检控程序会是如何的?是否根据屋宇署修改就当无事?不会再有后续行动,引咎辞职都不会?

律政司司长:现在我已聘请认可人士,他会检视和看一看,当然亦需要配合屋宇署做相关工作,我们会看看结果如何。至于有没有任何事情需要检控或有任何法律程序,我已通知同事,我不会参与这些,他们会有一个方法处理,没有我的参与,以防止任何实际或表面上的利益冲突。

记者:转让契约已经写明你在签署时已知道情况,其实你认为本身的政治敏感度不足?

律政司司长:其实当时买楼宇的时候,见到楼宇是现在报道上看到的情况,正如我所说,当时我对这方面的警觉性的确可以做得更好,所以我希望今次聘请认可人士,以及配合屋宇署的工作,希望可以把这件事尽快处理好。



2018年1月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