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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起接受新一轮港人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单程证到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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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表示,内地当局将于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起,接受新一轮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即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人士,申请单程证赴港定居,与在港亲生父母团聚。

  内地公安部于今日公布上述安排,并已发布相关的申请手续。内地当局表示,在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均可提交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包括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人士。

  内地当局认为,「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的申请安排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在内地实施以来,申请受理及审批情况基本顺利,而合资格的申请人亦陆续有序来港与亲生父母团聚。

  为回应港人及其内地「超龄子女」在港团聚的诉求,中央政府决定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内地的合资格「超龄子女」,即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时未满十四周岁的内地居民,而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请单程证来港,与亲生父母团聚。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内地当局就「超龄子女」申请的审批情况及来港安排保持沟通。

  自二○一一年起,内地当局按申请人在港亲生父亲或母亲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申请。内地当局现正受理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内地居民的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
 
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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