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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沥青厂及建筑物料公司违规进行指明工序被定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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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屯门龙鼓上滩的香港沥青(环保)有限公司和屯门内河码头的环保建筑物料有限公司分别违反沥青生产工序牌照要求及违规装卸水泥,先后于十月十日及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粉岭及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24,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人员在今年三月及四月的突击巡查行动,先后发现屯门内河码头一建筑物料公司建有装卸水泥的贮存仓未领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的指明工序牌照;另外龙鼓上滩一生产沥青的厂房将沥青物料贮存在露天地方,产生尘埃;该厂亦没有按指明工序牌照向环保署提交烟囱监测报告。环保署经搜证后检控涉案的建筑物料公司和沥青厂。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水泥处理厂及沥青厂为指明工序,必须向环保署申领牌照并遵从有关的排放管制要求。违规人士,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若牌照持有人违反牌照要求,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提醒业界人士必须领有牌照才可进行指明工序,并严谨遵从牌照的要求进行有关工序,以避免造成空气污染。
 
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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