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例经营及管理会社被判罚
***************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及4,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及六月分别巡查铜锣湾富明街及中环云咸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云咸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和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0、17及19项条件。

  至于牌照处人员调查富明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和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并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