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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准确掌握智障人士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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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邝俊宇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统计处(统计处)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发表有关残疾人士及长期病患者的专题报告书中指出,在统计调查中搜集智障人士的资料遇到一定困难,因此有关智障人士的统计调查结果相信会有一定程度的低估情况。该处经参考多项有关的行政纪录、专题访问和院舍统计调查的概括结果,并基于不同假设而进行的两个统计评估方案的结果显示,全港智障人士的总数约为71 000人至101 000人,两者误差高达四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未能准确掌握全港智障人士数目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关的服务规划工作,以确保智障人士获得足够及适切的服务;
 
(二)统计处会否在每10年进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中,加入智障人士人数的统计项目;如会,会否在下次的人口普查实施;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增拨资源,以由劳工及福利局牵头,(i)委托统计处,或(ii)联同统计处、劳工处、社会福利署、医院管理局及教育局,进行全面的智障人士统计调查,藉以掌握智障人士的准确数目,以及改善有关的服务规划工作;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统计处曾分别在二○○○年、二○○六年至二○○七年及二○一三年进行一项有关残疾人士及长期病患者的专题访问,当中有搜集有关智障人士的资料。可能由于部分家庭视智障为一个敏感的课题,综合多次相关统计调查的经验,以全港性统计调查的方法并不能对智障人士的数目作出精确的估算。因此,政府统计处运用统计调查的结果,加上参考及结合了各项相关的行政纪录,就智障人士的总数作出评估。评估的结果显示二○一三年全港智障人士的总数约为71 000人至101 000人,即代表全港智障人士的普遍率约为1.0%至1.4%。这个数字与其他经济体的智障人士普遍率相若。
 
  就议员的细项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为了确保康复及支援服务切合残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的需要,各有关的政策局/部门会因应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服务需求、成本效益等相关因素,以厘定地区性/全港性的服务策略。
 
  在康复服务方面,社会福利署会参考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所载个别服务的申请人数、轮候时间、申请者的地点选择,以及当区现有康复服务的供求情况等资料,作出分析,以规划各类康复服务名额、性质和选址。
 
  在教育方面,政府采用「双轨制」推行特殊教育,有较严重或多重残疾的学生,教育局会根据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建议,在家长的同意下,转介他们入读特殊学校,以便接受加强支援服务;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会入读普通学校。教育局规划特殊教育服务时,会考虑多项因素,以智障儿童学校为例,局方会参考过去多年这些学校的收生趋势、学校现有的学生人数、轮候人数、全港人口分区和年龄的资料预测,以及相关的教育政策(例如新高中学制的推行和特殊学校班额的调整)等。教育局一直按照上述做法评估服务需要和为学生提供适切的服务。目前,资助特殊学校的学位大致供应充足。
 
  在医疗服务方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在规划公营医院的服务、医疗人手及病床数目时,除了根据政府统计处及规划署推算各区人口增长和人口结构变化而预计的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使用模式可能出现的转变外,亦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各联网和医院的人手、服务安排等。医管局会定期监察各项医疗服务的使用率及需求趋势,透过重组服务模式、医院发展工程及推行其他合适的措施,确保服务能够满足市民(包括智障人士)的医疗需求。
 
(二)及(三)由于搜集智障人士资料的问题涉及一定的敏感性、技术性及复杂性,包括受访者对有关问题的理解与提供所需资料的意愿和能力,政府统计处没有计划于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搜集有关智障人士的资料,尤其是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需要大量的访问员,他们大部分为学生,大多数没有访问工作经验,难以从基本培训中掌握处理有关问题所需的面谈访问技巧,以执行相关工作。劳工及福利局现正与统计处及相关政府部门探讨在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前提下,由统计处整合相关政府部门备存的有关智障人士服务使用者的行政纪录的可行性,以作为服务规划的额外参考资料。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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