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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申请公共租住房屋的入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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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一名市民于七年前申请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时漏报当两天散工所得薪金,因而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 」罪成。他早前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上诉并获判得直。有公屋租户及公屋申请人反映,现时可供申报入息的表格不清晰,以致他们容易漏报一次过或非固定的收入,或滞后发放的工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就公屋租户及公屋申请人申报入息时作虚假陈述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当中的定罪个案宗数,以及分别有多少名(i)公屋租户因而被命令迁离公屋及(ii)公屋申请人因而被取消申请公屋资格;

(二)就第(一)项所述的定罪个案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个案涉及少报(i)一次过的收入、(ii)非固定的收入及(iii)滞后发放的工资;当局会否因应上述裁决主动覆检该等个案;

(三)鉴于高等法院法官于上述上诉案的裁决中建议,律政司就厘清公屋租户及公屋申请人须申报入息的定义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有否跟进该建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评估上述裁决对公屋租户及公屋申请人申报入息制度的影响;会否加强宣传工作,向房屋署前线职员、公屋租户及公屋申请人澄清须申报入息的定义及计算方法?  

答覆:

主席:
   
  就麦美娟议员的提问,现综合答覆如下:

  过去五年,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就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户及公屋申请人,因虚报资料而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一共发出了约970张传票,当中成功被检控的传票数目约880张,成功检控率超过90%。发出的传票中约有360张与虚报工作收入相关。我们没有备存进一步分类数字。

  每宗已被定罪的检控个案的背景和证据不同,涉及不同类型和不同年代的入息申报表,房委会相信法庭在审讯每宗案件时,已充分及审慎地考虑各种因素作出裁决。

  房委会没有备存公屋租户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命令迁离公屋单位个案的统计资料。至于公屋申请方面,过去五年则有约1 100宗申请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取消。

  至于问题中提及的高等法院判决,房委会仍未收到正式的判决书。待收到判词后,房委会会与律政司研究判词内容,并作合适跟进。

  房委会一直透过不同途径(包括海报、宣传单张、网站、各公共屋邨的资讯平台、屋邨管理谘询委员会的会议及《屋邨通讯》等)向公屋住户介绍须填报的入息项目。房委会亦于近期派发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统称「富户政策」)申报表」(申报表)中,提供详细的申报入息算式、填写须知,并辅以「简易指引」、「图像指引」,方便公屋住户了解和填报申报表。

  为协助公屋申请者填写公屋申请表,房委会随申请表夹附一份《申请须知》供申请者参阅。当申请者须接受详细资格审查时,房委会亦会发信邀约申请者面晤,并会随信夹附《填写入息及资产须知》,当中详尽解释须要申报的入息及计算方法。同时,申请者亦可透过上载于房委会/房屋署网页的「按部就班--填写公屋申请表」短片,了解填写公屋申请表的详情,有关短片亦会于房委会客户服务中心播放。申请者如有疑问,可致电房委会热线或向房屋署职员查询。

  房委会会因应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上述资料,确保公屋住户及申请者能掌握有关申报入息的最新资讯。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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