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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汇报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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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公布,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相关条文,作出下列财务汇报局的任命,任期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成员名单及任期如下:

再度委任成员

苏兆明(任期一年)
单仲偕(任期一年)
冼达能(任期一年)
黄天佑博士(任期两年)
 
再度委任临时成员(任期两年)

关百忠
施米高
 
新委任临时成员(任期两年)

熊运信
李佩珊
 
再度委任署理主席(任期一年)

苏兆明

  如财务汇报局主席因披露利益而不能执行主席职能时,苏兆明会署理财务汇报局主席职位。该任命会在每当有需要由苏兆明署理主席时生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公布上述任命时表示:「财务汇报局肩负加强规管香港会计专业和改善上市实体财务汇报质素的重要责任。我们有信心财务汇报局会继续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职能,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地位。」

  刘怡翔亦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临时成员杜汉文和沈文焘对财务汇报局作出的重大贡献和支持。

  财务汇报局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就有关本港上市实体在审计或汇报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展开独立调查,以及就本港上市实体可能没有遵从会计要求的事宜展开独立查讯。

  财务汇报局共有十一名成员,包括两名当然成员(公司注册处处长及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财务汇报局成员及临时成员的任命由财政司司长按授权委任。

  《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3条规定,除非财务汇报局另有裁定,所有在某事宜中已披露利益的财务汇报局成员,须在该事宜商议期间避席。当财务汇报局任何成员因披露利益而不能执行成员职能,临时成员将会以轮流方式替代该些成员。

  此外,《财务汇报局条例》附表2第3(1)条订明,若财务汇报局主席不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致不能执行主席的职能,行政长官可委任财务汇报局的另一名属于业外人士的委任成员,在主席不在港或无履行职务能力或职位出现空缺期间,署理财务汇报局主席职位。

  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的财务汇报局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潘祖明博士
 
成员(依英文姓氏排序)
陈子政
冯英伟
苏兆明
单仲偕
冼达能
黄启民
黄天佑博士
杨逸芝
 
当然委员(依英文姓氏排序)
钟丽玲(以公司注册处处长身分出任)
卫皓民(以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身分出任)
 
  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的财务汇报局临时成员为(依英文姓氏排序):
 
熊运信
关百忠
李佩珊
施米高
黄慧群
 
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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