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精神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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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精神健康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年每间受资助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中心)为下列人士提供服务的人次分别为何:(i)15岁或以上的出院精神病患者、(ii)15岁或以上的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人士、(iii)该两类人士的家属/照顾者,以及(iv)有意进一步认识/改善精神健康的居民;
(二)鉴于现时24间中心当中只有15间设于永久处所,政府有否计划为余下九间中心提供永久处所;如有,落实时间表为何,以及在此之前会否向面积细小的中心提供租金津贴,让它们能够迁往面积较大的处所;如会,详情(包括会否设津贴上限)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根据什么原则决定各中心所获拨款;
(三)有否计划增聘精神科服务人手,以落实精神健康检讨委员会于本年四月发表的报告所提建议;如有,按服务对象(即儿童及青少年、成人及长者)分别以表列出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增聘的(i)精神科医生、(ii)精神科护士、(iii)精神科社康护士、(iv)临床心理学家、(v)医务社工及(vi)职业治疗师的数目;
(四)鉴于政府在本年一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将成立一个常设谘询委员会,以检讨和跟进精神健康服务的发展,筹备成立该委员会的工作的进展及时间表为何,以及政府何时公布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及
(五)会否设立一个成员包含各类持份者(例如医护人员、精神病患者及其照顾者、精神病康复者、社工、社福机构、学者及关注团体)的高层次精神健康局,负责制订全面的精神健康服务政策和不时予以检讨,以及促进各决策局及相关机构在精神健康服务方面的协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家麒议员所提出的问题,经谘询劳工及福利局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综合社区中心)主要服务15岁或以上的精神病康复者或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会员、其家属/照顾者及参加社区联系/公众教育活动的社区人士。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六/一七年度,曾接受综合社区中心服务的上述四类服务对象的人数表列如下:
年份 | 会员人数 | (iii)家属/照顾者 人数 |
(iv)社区联系/公众教育活动参加者人数 | |
(i)精神病康复者 | (ii)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人士 | |||
二○一四/一五 | 20 215 | 5 447 | 2 587 | 133 245 |
二○一五/一六 | 20 624 | 5 900 | 3 069 | 135 833 |
二○一六/一七 | 19 520 | 7 499 | 4 073 | 139 429 |
(二)政府在二○一○年重整社区精神健康支援服务,在各区设立综合社区中心,为精神病康复者、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人士、其家人/照顾者及居住当区居民提供一站式、以地区为本的精神健康支援服务。目前,在全港24个综合社区中心服务点当中,有15个服务点已在永久会址提供服务;另有五个服务点已觅得合适地方用作永久会址,其中四个项目正进行或将进行装修/建筑工程,另一个项目则正进行地区谘询。余下四个综合社区中心服务点初步已在规划中的新发展或重建项目内预留地方,具体安排有待确实。现时,社会福利署已拨款予九个未有永久会址或单位实际面积少于标准单位面积的综合社区中心服务点,在合适的商业楼宇设立临时服务处所或职员办事处,并全数资助其所需的营运费用。
(三)至(五)政府已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成立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的委员由不同界别具专业知识及经验人士出任,当中包括医疗、社会服务及教育界、患者及照顾者组织代表,以及关注精神健康课题的非业界人士。详细委员名单见附件。
谘询委员会将就精神健康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当中包括以更综合及全面的方式,处理与本港精神健康有关的各方面事宜。谘询委员会会协助政府制订政策、策略及措施,以加强本港精神健康服务;亦会跟进及监察于二○一七年公布的《精神健康检讨报告》中建议的落实情况。各相关政策局会审视落实有关建议所需的资源和人手,按照既定的机制申请增拨资源。
完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5分
香港时间17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