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透过监察摄录系统成功检控司机及其友人串谋非法弃置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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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私家车司机及其友人串谋在元朗锦壆路非法弃置废物,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刑事罪行条例》及《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7,500元。今次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首次就非法弃置废物个案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的串谋罪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年四月,环保署于元朗锦壆路一个避车处装设的监察摄录系统,录得一名私家车司机在该处非法弃置包装废料等工商业废物。环保署根据摄录所得的车牌资料追查到涉事司机,并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事发时,与该名司机同车的一名友人亦有参与非法弃置。环保署审视过两人的供词,经征询法律意见及搜证后,按《刑事罪行条例》的串谋罪及《废物处置条例》检控二人。
发言人表示,上址为元朗一个非法弃置工商业废物的黑点。为加强打击非法弃置废物活动,环保署今年四月在上址安装监察摄录系统,协助执法人员的侦察及搜证工作。在安装监察摄录系统后的首两个月,共录得53宗怀疑非法弃置废物个案,但随后两个月内只录得四宗个案,情况大幅改善。环保署已根据上述各宗个案的性质,分别透过定额罚款或传票形式成功检控20宗非法弃置废物个案,并正就其余个案进行检控程序。
在公众地方非法弃置废物,不但影响环境卫生,也会阻塞马路或通道,对道路使用者构成潜在危险。发言人提醒所有人士,应依法妥善弃置废物。违反《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人串谋参与非法弃置废物活动,环保署亦会按《刑事罪行条例》检控相关人士。
完
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